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
羅林虎
2012年2月4日上午,溫家寶來到廣州市白雲區江高鎮水瀝村。與熱情的村民親切交流座談。江高鎮大田村謝永科在座談時反映,有的地方村委會換屆選舉中,一些比較大的家族,還有“拳頭比較硬”的人對村民選舉有影響,不能把真正優秀的村民選進班子。
溫家寶說:“村民自治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是農民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形式,也是農村管理的重要形式。我們一定要保障農民的選舉權利,堅定不移地做好村民自治和村委會村民直選。這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任務。做好村委會直選,最基本的是要有嚴格的法律法規和健全的制度,同時要有公開、公正和透明的程序。因為沒有程序的民主,就沒有實質的民主。應該看到,絕大多數群眾是有眼光、有識別能力的。群眾不僅會聽你怎麼說,而且會看你怎麼做。我們反對利用賄選、家族勢力操縱等不正當手段破壞和干擾選舉,對這種行為應該依法依紀處理。”
今年十八大召開,對未來五年重大方針、政策將是作出重大抉擇的一年,在政治建設上,如何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擴大農村基層民主,實行村民自治,關鍵在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改革和完善黨在農村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加強黨內民主制度建設,這對於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具有根本性的作用。
作為處於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廣東,如何把中央關於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大政方針與本地實際結合起來,探索建立起富於地方特色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新模式,必將對深化全黨民主政治建設進而帶動人民民主建設產生重大影響。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社會發展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斷提出新的要求,廣大農村基層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普遍增強,政治參與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高。目前,我省農村基層民主政治體制和法律法規還有不少亟待完善的地方,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變化還不完全適應,需要通過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加以解決。
問題:
1、我省個別農村幹部法治意識、民主意識淡薄。不尊重村委會自治的法律地位,做了許多不屬於自身職責範圍的事,包辦代替村委會的工作,放大了村支部及支書的權力,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產生了很大的導向誤差。有的基層黨組織習慣於包攬一切,包辦一切,搞強制命令,村委會形同虛設;
2、有些農村基層黨組織缺乏民主氛圍。對民主與集中,對黨內民主與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對基層黨組織領導與村民自治的相互關係等問題,仍然憑個人好惡辦事,有些黨組織負責人對黨務、村務的重要決策,不經過充分醞釀和討論,喜歡獨斷專行,一些黨支部書記“一把手”權欲膨脹,仍然存在替民作主、權大於法的觀念,對推進黨內民主和實行村民自治存在較大的抵觸情緒和消極態度;
3、缺乏監督制約機制,有的地方領導幹部對發揚黨內民主沒有責任感,黨務不公開,政務不透明,黨內民主流於形式,民主制度不健全,甚至有黨、政聯合決策越過人大決定,規避人大監督。涉及農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群眾關心的事項,如土地承包的完善方案還缺少公開的內容。還有些村務不公開,辦事不公道。有的村沒有村務公開欄,有的有公開欄,但公開內容不及時,不全面。例如:去年9月,廣東省汕尾市陸豐縣烏坎部分村民頻頻上訪,事件緣于對村幹部處置土地、財務、換屆等問題的不滿。該村黨委書記在任已41年,他和村主任等背著村民將成千上萬畝土地賣與開發商,從中謀取暴利,群眾意見很大,後來廣東省委高度重視下,問題得到圓滿解決。
4、由於地域差異和民主政治建設進程的差異,在統籌城鄉發展中,部分粵東、粵西、粵北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也存在較大差異,發展還不平衡,農村群眾參與民主政治建設仍存在較多問題。
5、目前對涉及到農民自身利益的政策、文件不透明,普遍存在著不具體、不透明的現象,農民對政策的了解較大程度上局限于電視、報紙、廣播之中,尤其是出臺的政策,還不能通過村級組織深入宣傳到戶,村民知之甚少,加之有些村幹部對政策一知半解,使有關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貫徹落實。
以上問題,其消極作用不可低估,如果長期發展下去,勢必嚴重影響黨內民主和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削弱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地位和核心作用。因此,大力加強黨內民主制度建設,推動農村基層民主的發展,是一個非常迫切的現實問題。
建議:
1、要結合廣東實際,進一步健全有關農村基層民主的相關法律制度和政策保障方面的內容,使法律、法規、政策融于一體。民主是法治的基礎, 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在發展農村基層民主時,首先就是需要完善其法律規範體系,要根據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儘快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對不符合村委會的相關法律要加以清理和修訂,各級人大和執法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監督力度,對侵犯農民民主權利的行為要大力依法查處,維護法律的權威性與嚴肅性,保證村委會組織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要進一步完善農村的信訪制度,健全社會矛盾調解機制,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2、進一步健全農村基層民主制度、拓寬民主渠道。牢牢抓住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四個環節加強制度建設。在村幹部選舉中,凡村級班子成員出缺或需調整,要積極採取“公推直選”辦法,擴大民主範圍,充分尊重村民的民主權利。在村級事務決策中,要健全和落實好村民會議、民意徵詢會等制度。要把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各項制度落到實處,為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創造一個良好的政治環境。
3、要健全各項制度,接受制度監督。在村務監督中,要嚴格執行黨務、村務定期公開,實行黨務村務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和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如新上經濟項目,土地徵用補償及分配等事項,通過村務公開欄向村民公開。對涉及群眾利益的財務收支、土地承包、事務管理等內容進行公開。通過健全完善村幹部年度審計和離任審計制度,實現全程監督;通過農村財務鄉鎮代管,實現鄉鎮集中審核、集中做帳、統一管理,讓每位村黨支部書記置身於群眾監督下開展工作,努力實現村黨支部工作規範化,村民自治法治化,民主監督程序化。
4、不斷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議事和決策機制。實現黨的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將有利於解決農村“兩委”幹部工作決策中不民主或各自為政的問題,真正做到民主決策有序運作、齊心協力為民服務。把重大村務的決定權交給廣大村民,凡村政大事,要由黨員或黨員代表議事會、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議事會充分討論後再決定,做到幹部、黨員、村民代表三者決策的有機統一。進一步推動農村協商民主的發展,黨員集中活動除研究黨內有關事項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群眾代表參加。民主議政除群眾代表參加外,吸收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離退休幹部參加。要對村民本身的基層事務和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討論和協商,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的權力範圍。使村民了解決策制定、決策實施、社區資源配置等相關信息,以此提高社區資源動員能力和村治績效。
5、抓好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努力提高黨員幹部的素質。加強基層幹部的培訓力度。農村基層幹部尤其是鎮、村幹部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中堅力量,他們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者和推動者,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成效有賴於他們政治水平、法治素質的提高。農村黨組織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先進性,增強在群眾中的影響力和號召力,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才能成為廣大群眾擁護和支持的領導核心。要在黨校及行政學院開設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專題課程,作為幹部培訓的重要內容。對鎮、村領導幹部進行輪訓,系統學習,提高綜合素質和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