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載入中...
 
房產局為何替前屬員貪官求情?
[ 2012-2-12 23:56:00 | By: 鄭渝川 ]
 

                    房產局為何替前屬員貪官求情?

 

湖南株洲市房產局原產權處處長尹春燕因受賄罪于日前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受賄及非法所得款89.1萬元、住房一套被沒收。在“雙規”期間,尹春燕寫下了3300多字的悔過書,引經據典,行文流暢,被紀委工作人員評價為“文采最好”。株洲市房產局局長劉希山表示,“尹春燕敗給了自己的大膽”,該局曾出面上書法院申請對她輕判。(“華聲在線”212日)

這篇報道有一句表述,讓人很難理解,“房產局曾為尹春燕案上書法院申請對她輕判,但幫尹春燕求情並不代表對她所犯錯誤的原諒”。對曾任職本單位或本地區其他單位的落馬官員,許多機關和官員通常諱莫如深,實在無法回避,則會以紀檢部門的新聞稿為答覆,生怕牽扯上落馬官員的案子。

由此來看,株洲市房產局出面為尹春燕求情的舉動,就顯得十分突兀。該局官員是因為與尹春燕共事一場,同事情誼深厚,因而“法外留情”嗎?這麼想,未必太低估株洲市房產局官員的政治和法律智商了。那麼,會不會是因為不認同紀檢部門、法院查辦尹春燕案,覺得後者被判刑實在委屈?“幫尹春燕求情並不代表對她所犯錯誤的原諒”一語表明,該局認同紀檢部門和法院對尹春燕涉案事實的認定,並表示“不原諒”,既然如此,為何還要一反常態出面求情呢?

株洲市房產局設置擔保公司,向擔保公司所擔保的購房人收取擔保服務費,本身就涉及違規操作。株洲市房產局局長劉希山所稱的“尹春燕敗給了自己的大膽”,指的是尹春燕代表擔保公司借款給房產商,但正是“大膽”,才為擔保公司創造了豐厚利潤(案發時擁有3-4億流動資金)。蹊蹺的是,尹春燕此番被追究刑責,只被認定了受賄及非法所得錢款及住房的犯罪事實,公訴機關並未提出金融犯罪方面的控訴。

筆者盼望湖南省和株洲市公開澄清以下問題:憑藉涉嫌違規操作的擔保公司操作,以及尹春燕的“大膽”,株洲市房產局獲得的數億利潤被如何認定及處理?是否悉數收繳到財政?如果這筆錢被認定違規違法,除尹春燕等直接經辦人外,株洲市房產局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該局有沒有領導為尹春燕本人的“大膽”操作提供支持及其他便利?株洲市房產局的出面求情,是否是尹春燕運作擔保公司違法操作事實未被提出刑事控訴的原因,反過來,是否因為後者這一方面不被追究刑責,而使株洲市房產局主管領導等其他人員也不必被問責追究?

 

 

相關鏈結: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2/02-12/3661746.shtml

 

 

  • 標簽:時評 
  • 發表評論:
    載入中...
     
     
    :: 信 息 公 告 ::
    載入中...
    :: 時 間 記 憶 ::
    載入中...
    :: 最 新 日 志 ::
    載入中...
    :: 最 新 評 論 ::
    載入中...
    :: 最 新 留 言 ::
    載入中...
    :: 用 戶 登 入 ::
    載入中...
    :: 友 情 鏈 接 ::
    :: 日 志 搜 索 ::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