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反壟斷法》如期實施。商務部、國家發改委以及國家工商總局將分別從經營者集中、價格壟斷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個方面開展對國內反壟斷的執法工作。涉及上述三方面內容的行業將面臨全面整頓。
在生產及銷售環節中擁有諸多行業規範和“潛規則”的汽車行業是否也將接受《反壟斷法》的“洗禮”?《反壟斷法》對汽車行業發展是否有利?《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與《反壟斷法》的矛盾又如何化解?這些疑問一時間成為了業界的焦點話題。
影響一種觀點認為,《反壟斷法》主要是限制企業壟斷經濟、壟斷關係國計民生的行業等,汽車行業品牌、企業眾多,所受影響並不大。
此外,就《反壟斷法》是否適用汽車行業,也曾經引發爭論。一些汽車企業人士提出,部分國家的汽車行業可得到豁免,如美國境內的汽車企業就不受《反壟斷法》約束,中國汽車行業是否也可以得到豁免?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兼進口汽車工作委員會陳效禹日前向記者明確表示,中國汽車行業不會得到豁免。
國內《反壟斷法》適用的對象範圍主要包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四個方面。陳效禹表示,(縱向)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將成為汽車行業適用《反壟斷法》的重點研究領域。
據相關專家分析,汽車行業中,品牌、企業眾多,橫向聯合壟斷現象不可能存在,但廠家、銷售商、供應商三位一體的控制,形成市場價格壟斷,已經涉嫌縱向壟斷,這點在進口車方面尤為明顯。
這一問題在汽車市場的體現,即汽車生產企業通過向經銷商制定指導價格,限制了經銷商定價範圍,同一汽車品牌的經銷商之間無法展開充分的價格競爭,從而導致消費者利益受損。
據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相關人士介紹,7月12日,中國WTO研究會召開“中國反壟斷法執法暨控制經營者集中配套法規專題研討會”,明確指出《反壟斷法》正式實施後將對汽車行業產生重要影響。該次會議後,中國WTO研究會產業部和中國汽車流通協會進口車工作委員會啟動了汽車行業適用反壟斷課題研究以及相關證據蒐集工作。這份研究報告預計將在8月內完成。
焦點由《反壟斷法》引出的最大爭議是,現行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對汽車製造業和經銷商的種種規定與《反壟斷法》相違背。相關規定面臨調整,但至於如何協調,具體方案目前並未出臺。
《辦法》規定,從事汽車品牌銷售活動應當先取得汽車生產企業或經其授權的汽車總經銷商授權,鼓勵4S店銷售模式。這雖然對進口車市場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時也使汽車生產企業擁有了強大的話語權,客觀上造成了限制最低銷售價格、限制跨區銷售和品牌授權專賣等涉嫌壟斷的現象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