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記者從東莞市社會保障局獲悉,2018年度醫保特定門診續審工作已經開始。今年新批復的特定門診的參保人以及需變更選定醫藥機構等特定門診信息的參保人,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請到就近的鎮(街)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續審。其他人員無需到經辦機構,市社保經辦機構將統一批量續審。
特定門診醫療保險是針對大病、慢性病等花費多,治療時間長的疾病而特別設立的醫療保險制度。為確保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按規定享受特定門診待遇,市社保局將2018年度社會醫療保險特定門診續審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其中,需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續審手續的參保人包括:2017年新批復為特定門診的參保人(“泌尿係結石體外碎石治療”病種除外);需變更選定醫藥機構等特定門診信息的參保人;經社保經辦機構抽樣選取需要辦理續審手續的參保人。
上述前兩類參保人于2017年12月31日到就近的鎮(街)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辦理材料包括:《東莞市基本/補充醫療保險特定門診批復意見》原件、近三個月內的門診病歷複印件、近期相關檢查和化驗報告複印件、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證)複印件等資料到就近的鎮(街)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續審手續。經社保經辦機構抽樣選取需要辦理續審手續的參保人,其續審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除上述人員外,其他人員無需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2018年度特定門診續審手續。市社保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統一批量續審,有效期為2018年度,原《東莞市基本/補充醫療保險特定門診批復意見》仍可繼續作為特定門診就醫憑證。免辦續審手續的參保人,其2018年度的特定門診待遇及相關信息,將根據原特定門診批復及參保繳費情況確定。
另外,2017年批復病種為“惡性腫瘤(放療、化療)”的,續審後病種統一變更為“惡性腫瘤(非放、化療治療)”。需再行門診放、化療治療的,可憑2018年1月1日後的有關診治資料到就近的鎮(街)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已批復“泌尿係結石體外碎石治療”病種的,限批復當次有效,無需辦理續審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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