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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主題口號徵集活動
2008-02-23 18:38:00

  舉辦"廣東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主題口號徵集活動"(以下簡稱"徵集活動"),旨在評選廣東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宣傳口號。

  一、目的要求

  1、通過主題口號徵集活動使廣東人民了解世博、關注世博、參與世博。

  2、通過徵集活動提煉出最能符合世博主題,體現廣東特點,具有號召力、感染力的口號。

  二、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廣東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領導小組辦公室

  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廣東省分會

  下設廣東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主題口號徵集宣傳辦公室

  三、徵集時間

  徵集活動於2008年3月3日開始,2008年6月15日北京時間18時整截止(以下簡稱"截止時間")

  四、徵集內容和參與辦法

  1、主題口號徵集內容要求:

  1)圍繞2010年上海世博會"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的主題,提煉出具有廣東人文特色、時代特徵、城市特點的口號,集中體現"敢為人先,務實進取,開放兼容、敬業奉獻"的廣東精神。

  2)簡潔明快,便於記憶,瑯瑯上口,富有感染力和號召力,能夠打動人心,字數不超過16個字。

  3)應徵作品應為應徵者本人的原創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表過,也未以任何方式為公眾所知。應徵者對應徵作品應當擁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權,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4)任何參與本徵集活動組織和評選工作的個人和機構,均不具有應徵資格。

  2、應徵形式

  1)應徵者不需繳納報名費。

  2)應徵作品以官方網站、短信、郵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參加徵集活動。

  官方網站:expo.southcn.com

  中國境內移動、聯通、小靈通用戶編輯“口號”直接發送到:10665012020001

  郵寄或直接交付送達如下地址:

  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228號廣晟大廈801室

  郵編510620

  廣州市環市東路450號華信中心22層

  郵編510075

  廣東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主題口號徵集辦公室

  諮詢電話:020-38350295

  3)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送達時間以徵集辦所在地郵局接收當日郵戳為準;以直接交付方式送達的,送達時間以徵集辦簽收時間為準。

  4)參與徵集活動即視為應徵者已全部知曉並完全接受本徵集規則。

  5)應徵者可以從廣東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官方網站上下載本規則。官方網站:expo.southcn.com

  五、應徵作品的評選和決定

  1、徵集辦將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從應徵作品中評選出主題口號和入選作品,推薦給主辦者,評選出來的口號將通過短信和網絡投票方式進行二輪評選,得票率作為重要入選參考,充分體現民意。

  2、如果出現相同的口號,則以收件時間來確定誰是第一創意者。確定第一創意者後,第二條相同口號則視為無效。

  3、經專家評審後,由廣東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廣東省參與2010上海世博會主題口號和其他口號。

  六、獎勵

  1)對成為廣東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主題口號的作品,獎勵人民幣1萬元;優秀獎2名,各獎勵8千元;入選獎7名各獎勵1千元;20名鼓勵獎各500元。

  2)上述獎金金額指稅前金額。獲獎者應按照相關國家及地區(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納稅。

  3)徵集辦還將向獲選的應徵者頒發榮譽證書。

  4)以上獎勵以作品為單位授予,兼中兼得,獎金由相關創作者自行分配。

  5)徵集辦將獎金(現金或支票)和獲獎證書交付作品的應徵者或其書面指定的代表。

  6)評選揭曉後,徵集辦將在廣東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官方網站上公佈獲選口號創作者名單。

  七、相關聲明

  1、徵集辦對其所收到的應徵文件一概不予退還,應徵者應自留底稿。

  2、因郵寄延誤、郵寄丟失或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徵集辦的原因造成應徵作品丟失或損壞的,徵集辦不承擔任何責任。

  3、應徵作品的著作權受中國法律保護。成為廣東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主題口號和入選作品的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自提交之日起歸廣東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所有。廣東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對前述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無需徵得應徵者同意。應徵者除根據本《徵集規則》獲相應獎勵或榮譽外,不再擁有任何權利。

  八、其他

  1、本規則及相關文件以中文和英文兩種文字發佈,如有歧義,以中文為準。

  2、廣東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包括本規則在內的本次徵集活動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本次徵集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廣東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一步制定相應規定或進行解釋。

  3、本次徵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廣東省參與2010年上海世博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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