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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刊發上海世博局副局長周漢民文章《上海世博會與知識產權保護》
2008-05-05 13:43:00

  2008年5月5日,文匯報《論苑》版面刊發上海市政協副主席、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副局長周漢民撰寫的文章《上海世博會與知識產權保護》,現轉載如下:

  世界博覽會是人類新思想、新創意、新發明、新創造的偉大聚會,是人類創新成果交流的重要平臺。正因如此,世博會的舉辦與整個國際社會的知識產權制度休戚相關。許多著名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法律文件,如《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和《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都是在舉辦世博會、保護世博會創新成果的推動下所制訂的。
  
  世博會“一體兩翼”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架構基本成型
  
  2002年12月3日中國申博成功以來,中國政府和上海世博會的組織者始終高度重視世博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我們充分認識到,世博會的知識產權,既包括這一活動的名稱、會徽、吉祥物、主題詞、口號等組織機構自身的知識產權,也包括參展國家、國際組織等各類參展者的發明創造、標識、文藝作品等各種智力成果。
  
  2003年10月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成立以來,圍繞前述兩方面知識產權,在國家組委會、執委會的堅強領導下,在相關知識產權政府職能部門的鼎力支持下,配合世博會籌辦工作的進展,各項世博會知識產權籌辦工作有序推進。
  
  2004年的知識產權工作以推動制訂《世界博覽會標誌保護條例》為中心;2005年的工作以全面取得世博第一案的兩審勝訴為中心;2006年的工作以編制《2010年上海世博會知識產權保護綱要》為中心;2007年的工作以知識產權《特殊規章》的編制和通過為中心;而今年以來的知識產權保護,世博會特許經營尤其是特許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成為我們的工作重點。
  
  2004年:推動制訂《世界博覽會標誌保護條例》
  
  上海世博局成立以後,推動制訂一部快速、全面、有效地保護世博會標誌的國家立法,成為我們的首要任務。
  
  經過反復調研和醞釀,在2004年6月3日舉行的2010年世博會組委會第一次會議上,《世界博覽會標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世標條例》)被正式納入國務院的立法計劃。在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組委會主任委員吳儀同志的關心下,經過四個多月的努力,《世標條例》終於在2004年10月13日舉行的第66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獲得通過,並於當年12月1日正式生效。《世標條例》確立了上海世博會組織機構,即上海世博局對包括各項世博會標誌的專有權,確立了全面、快捷、高效的保護方式,並明確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世博會標誌。近三年半來,各項世博會標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都是在《世標條例》的框架下開展的。此外,我們還提請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對世博會標誌進行了域名和通用網址的預留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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