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近日印發《廣東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今年化學需氧量計劃比2005年削減8%,二氧化硫削減11%。“方案”還將環境執法信息納入銀行徵信管理系統,限制污染嚴重企業貸款,並對各地政府、省16個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方案”提出,要實現減排目標,一是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0年前珠三角地區的鎮、山區和東西兩翼地區的縣城必須建成污水處理廠,到2010年全省污水日處理能力達到1400萬噸。年底前完成全省12.5萬千瓦以上燃煤、燃油發電機組脫硫設施建設。二是淘汰落後產能。到2009年關閉小火電機組966萬千瓦,今年關閉385萬千瓦。到2010年,淘汰落後水泥生產能力3000萬噸,淘汰落後鋼鐵生產能力1500萬噸左右。對沒有完成任務的地區,實行項目“區域限批”。三是嚴格環境準入。提出要對超過總量控制目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四是嚴格環境監管。抓緊出臺《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企業環境信用制度,將環境執法信息納入銀行徵信管理系統,限制污染嚴重企業貸款。五是加快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建設。2008年年底前完成國控重點源以及所有污水處理廠、火電廠的在線監控,並與環保部門聯網,2009年前爭取完成省控重點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
“方案”還進行了職責分工,對省環保局、省發改委等16個部委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對因工作不力沒有完成預期任務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稿源:國家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