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國人大財經委經濟室公佈《2008年前5個月經濟運行情況分析》,該報告指出:為防止經濟出現大幅下滑,可以發揮財政政策穩定消費需求的作用,建議進一步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降低儲蓄存款利息稅稅率,增加居民實際收入。而清華大學教授魏傑則明確提出,個稅起徵點調高至5000元才合理。
4個多月前的3月1日,個稅起徵點由1600元調高至2000元,如今上調個稅起徵點又為輿論所聚焦。起徵點上調的呼聲再起,並不讓人意外。
今年以來,我們經歷了一輪物價上漲。這種情勢下,減稅“還富於民”,讓政府和民眾一起勒緊褲腰帶共度時艱,自然成為公眾的一致要求。並且,正如報告所點出的,在全球經濟增速放緩,“外需”不振的情況下,亟須以減稅刺激民間消費,擴大內需,以維持經濟景氣。提高個稅起徵點,固然政府的稅收會有所減少,但所帶來的長遠社會效益要遠超那部分減少的稅收,正所謂“拔一毛而利天下”。
因此,重新調整個稅起徵點理當儘快付諸實現,而且,考慮到物價上漲之迅猛,以及前兩次個稅起徵點調整幅度不如人意,此次的起徵點調整,需要加大幅度,來一次大動作,給每位納稅人一個豐厚的大禮包,真正達到紓解民困之效,從而彌補前兩次減稅力度的不足。
當然,在呼籲提高個稅起徵點的同時,人們也不免疑問,為什麼起徵點調整總會“慢一拍”,甚至千呼萬喚始出來?為什麼我們沒有一個機制,使得個稅起徵點隨著經濟社會的變化而自動調整呢?
可以看到,許多國家都實行“稅收指數化”,即政府的稅收按照每年消費物價指數的漲落,自動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使用稅率和納稅扣除額,以便剔除通貨膨脹導致的名義所得增減的影響。其中,個人所得稅的指數化主要包括免稅額和納稅檔次的指數化調整。例如,美國于1985年開始實施“稅收指數化”方案,1986年的稅制改革又規定了勞動所得抵免的指數化。英國從1982年開始,按前一年度的零售物價指數,自動調整主要免稅項目的數額。在加拿大,若年度通貨膨脹率高於3%,則按高於3%的部分調整納稅檔次級距額和免稅額。
同樣,我們能否借鑒國外經驗,建立一個個稅與CPI等經濟數據挂鉤的聯動機制呢?只有建立這樣的機制,國家稅收才能取之有度,在社會經濟不斷變化之下,始終維持合理的稅負水平。
其實,更應看到,起徵點只是個稅公平的一個方面,若要真正實現稅收的公平正義,需要的是整個個稅制度的全面改革,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不再以個人,而是以家庭為徵收對象,徵收不再分別不同收入來源,分別計徵,而應向綜合所得稅制轉換,綜合計算納稅人各種形式的收入,同時允許納稅人扣除合理的生活開支。國家稅務總局曾表示,2008年將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研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個稅改革的大幕何時能夠拉開,每個納稅人無不拭目以待。(編輯: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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