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都酒店7000萬投資顆粒無收 疑原副董中飽私囊
來源: 解放網-每日經濟新聞(上海)
7328萬元的鉅額投資卻沒有任何資金回報,是否是原副董事長黃振漢在侵吞上市公司的資產,“中飽私囊”
新都酒店和原副董事長黃振漢持續了近十年的糾葛和恩怨,終於隨著近日庭外和解的達成而落下了帷幕。
而引發這起持續數年的“拉鋸戰”的根源——那筆7328萬元的款項正是1995年新都酒店在原副董事長黃振漢的運作下進行的一筆投資。當層層面紗被揭開的時候,種種質疑也再度浮出水面,這些糾紛究竟是源於原副董事長惡意侵佔上市公司資產還是新都酒店投資失敗?
2005年,新都酒店起訴公司原副董事長黃振漢及其關聯方北京利業行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利業行”)、置業行有限公司、深圳峰景臺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要求賠償該公司投資損失共計7328萬元,該案件于2006年3月20日法庭審理後,至今沒有一審審理結果。
2008年7月15日,新都酒店與各被告、以及第三方京泰實業有限公司經過法院的調解在庭外達成和解,確定以人民幣3500萬元總額轉讓公司享有的北京 王府井 (行情 股吧)大街201號利生大廈項目6∼9層60%的投資權益。
截止目前,新都酒店已實際收到部分轉讓款合計人民幣2000萬元,其餘1500萬元將在法院的監督下在本年度內分批支付。隨著餘款的到位,這場持續十年的糾紛將終結。
七千萬投資顆粒無收
這筆7328萬元的投資源於10多年前新都酒店參與的一筆房產投資。
1994年,新都酒店開始投資北京利生大廈項目,在時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黃振漢的運作下,新都公司累計投資“利生項目”1.3億元。而黃振漢也積極引進其關聯公司參與該項目的投資,並約定北京利業行公司為項目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用。北京利業行、置業行有限公司、深圳峰景臺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均成為“利生項目”關聯企業,三家公司實際控制人均為黃振漢。
1999年,北京利業行出具書面文件,聲稱置業行公司投入了利生大廈40%的資金。此後,黃振漢代表北京利業行公司將利生大廈4∼5層出售。按照利業行公司所稱投資比例,新都公司從中獲得售樓款的60%。
新都酒店委託仲介機構進行調查後認為,置業行公司對利生大廈項目投資40%無任何實質性依據。2004年,新都公司起訴黃振漢,認為黃振漢與北京利業行公司惡意串通,北京利業行公司享有利生大廈4∼9層40%權益無效,並請求法院判決黃振漢返還已售利生大廈4∼5層40%的房款,共計港幣4331.2萬元,但未果。
由於黃振漢以信託甚至是轉讓房屋產權的方式將新都公司對利生大廈項目的全部投資轉讓給了北京利業行所有,導致新都公司對利生大廈既無所有權也無法行使租賃權。
“這筆10幾年前的投資,新都酒店從1994年到2005年公司沒有得到收入,不僅管理資金無法收回,連出讓也受到種種限制。截至2005年年底,還有7000多萬元本金未收回。這也是後來的管理層決定起訴黃振漢的原因。”新都酒店董秘張靜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
證據缺失投訴無門
7328萬元的鉅額投資卻沒有任何資金回報,是否是原副董事長黃振漢在侵吞上市公司的資產,“中飽私囊”?
張靜表示,2005年屆公司管理層上任後,發現該筆7328萬元的投資沒有獲得相應的回報,因此選擇了起訴責任人。
但當初北京利業行公司出具的聲稱置業行公司投入了利生大廈40%資金的書面文件,使案件更加撲朔迷離。
“由於年限久遠,證據收集困難以及上市公司法律監管、資金往來監控上的不足,現在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這是一筆‘共同投資’。”張靜表示,現在法院遲遲沒有宣判,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看出是法院對事件性質的難以界定,導致如今公司選擇了和解。
法律界人士認為,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高管利用上市公司資產,與自己控制的公司訂立合同和進行交易,謀取鉅額非法收益的情況屢見不鮮,但權益所有者往往由於現有法律規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投訴無門”。
正是由於上述種種複雜的因素,新都公司的訴訟標的僅僅是追回當初投資的本金。
不堪重負選擇妥協
新都酒店曾表示,長期的訴訟已經給公司造成了沉重負擔,為避免大額訴訟費用,緩解資金緊張的局面,公司希望儘快結束此案。
2007年9月20日,新都酒店與(香港)京泰實業有限公司進行洽談,簽署了《投資權益轉讓協議書》,約定京泰實業向其支付4000萬元人民幣以徹底了結此案。而京泰實業向新都酒店支付了1000萬元預付款項後,未再繼續支付約定的剩餘款項。
最終在2008年7月15日,新都酒店公司2008年第四次董事會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審議並同意法院的調解,決定與被告和第三方京泰實業以3500萬元徹底了結該案件。
“從1994年開始,這個房產就沒有給公司帶來任何收益,資產的損失是很大的,與其作為一種沉澱資產,不如變現成一種流動資金。基於這種考慮,董事會也認可了以3500萬元了結這個案子。”張靜表示。
選擇以3500萬元了解此案,獲得變現,在新都酒店看來,最終的和解與其說是一個折中的方案,不如說是一個“不得已”的出路。
據了解,新都酒店高管及董事會討論認為,法院遲遲未宣判,目前,7000萬元已很難收回,而且長期打官司對公司也是一筆沉重的負擔,也會對上市公司產生不利的影響。
由於公司對該部分長期股權投資計提了90%壞賬準備,現賬面凈值為763萬元,和解將增加公司本年度損益。鋻於目前公司已經實際收到2000萬元,則本年度將增加營業外收入1237萬元。
對於此次和解金額與當初投資的懸殊是否會對投資者權益造成影響,張靜表示,現在上市公司經營狀況不是很理想,如果不用非經營性業務進行彌補的話,公司會面臨退市的風險,這些投資者也會有合理的權衡,補充上市公司流動資金的緊張局面也是董事會接受和解的原因。 (本文來源:解放網-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肖曉芬)(編輯: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