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關注 | 問答題 | 大事記 | 房地產地理 | 業內教程 | 廣州城市房地產建設志 | 房地產新聞
政策 | 策劃 | 開發流程 | 學術講義 | 應用文寫作 | 稅費標準 | 辦理房地產證照所需資料
您現在的位置: 南方房地產諮詢 >> 房地產地理 >> 地表河流 >> 文章正文

廣州地區的乾旱與洪澇

    (一)乾旱

    廣州地區最早的乾旱記錄為唐元和三年(808 )“廣南東西皆旱”。但直至
明嘉靖以後,各代主要乾旱事件才在地方誌中得到充分反映,乾旱的記載才逐漸
增多。從1550∼1920年,廣州地區共123 年發生乾旱,平均3 年發生一次乾旱。

    從乾旱的季節分配來看,歷史上乾旱均以春旱為主,幾乎有一半的乾旱是發
生在春季,平均頻率為49%;其次是秋旱,出現頻率平均為29.1%;而夏季和冬
季發生的乾旱次數較少,尤以冬季最少。各種季節連旱均有出現,其中以春夏連
旱記載最多,這與春夏連旱造成的災情重、影響大有關。冬春連旱一般始於農曆
正月,即旱情從2 月份開始明顯,結束期大多是農曆三至四月,即乾旱經歷整個
春季,最晚可持續到農曆夏六月。如明嘉靖七年(1528)香山“春正月不雨至於
夏六月”,表現為冬春夏三季連旱,旱期長達6 個月之久。春夏連旱主要是由於
汛期來遲所致,夏季的乾旱主要指夏初的少雨,結束期一般是農曆五月,但個別
年份的連旱可持續到夏末。如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羊城一春無雨至七月旱”。
秋冬春連旱一般持續6 ∼8 個月,是一種跨年度、持續時間最長的連旱,一般從
9 ∼10月份開始,至第二年春季4 ∼5 月份結束,乾旱時間長,造成的災荒也異
常嚴重。如清道光十五年(1835)香山“春夏旱”、“道光十五年,”廣州大旱
“。

    從乾旱多年變化特徵來看,廣州地區歷史時期的乾旱呈現有規律的階段性振
動,1550∼1619年、1700∼1769年、1860∼1919年為三個乾旱少發期;1620∼1699
年、1770∼1859年為兩個乾旱多發期。少發期一般持續70∼80年,多發期持續80
∼90年(1919年後乾旱變化情況參見第三節)。

廣州地區各時段各季節乾旱出現次數及頻率

  項目    16世紀   17世紀    18世紀   19世紀 1500∼1899年

      1500∼1599年 1600∼1699年 1700∼1799年 1800∼1899年

春 次數    15      20      20     19    74

  頻率(%) 44.1     54.1     52.6    45.2   49.0

夏 次數    8       4      7      7    26

  頻率(%) 23.5     10.8     18.4    16.7   17.2

秋 次數    11      12      9      12    44

  頻率(%) 32.4     32.4     23.7    28.6   29.2

冬 次數    0       1      2      4    7

  頻率(%) 0.0      2.7     5.3     9.5   4.6

不明次數    2       5      4      1    12


  1451∼1919年廣州地區各種季節連旱記載次數
 
  冬春  春夏  夏秋  秋冬  秋冬春

   7   14   4    6    4
    (二)洪澇

    廣州地區最早的水災記載為東晉太元十八年(393 )“三月始興大水”。然
而,直至明永樂至嘉靖中期(1400∼1549),水災記載才逐漸增多,每50年的水
災次數增加到12∼22次,但與後期相比還是偏少。從1550∼1920年期間,水災記
載比較穩定,已能反映出水災的變化規律。在這期間廣州地區共發生253 年水災,
平均一年半發生一次水災;受災總縣次為657 個,平均每個水災年的受災縣數為
2.8 個。

    從水災的季節分配特徵來看,水災多發生在4 ∼10月。其中以5 ∼6 月發生
的水災為最多,這兩個月共出現145 次水災,佔水災總次數的57.3%;其次為7
∼8 月,共出現65次,佔總數的25.7%。這是因為4 ∼6 月是前汛期雨季,由鋒
面系統帶來的暴雨多,7 ∼9 月為後汛期,多由颱風帶來暴雨,而暴雨,尤其是
連續性暴雨常會造成嚴重水災。在廣州地區的253 年水災記載中,有82年有“大
雨水”記載,佔水災年數的32.4%,表明大雨是引起水災的重要原因。如1630年,
龍門縣“夏大雨連旬,山崩地潰,禾稻淹沒,谷價騰貴,民多饑死”;南海縣
“夏五六月雨經旬,各坊水漲四五尺許,壞垣屋”,等等。

               歷史時期六個嚴重水災年的實況
  
  嚴重水災年  1630年   1701年     1704年    1794年    1833年   1834年

     縣名 番禺、南海、 廣州府、番禺、 番禺、南海、 廣州府、番禺 番禺、南海、 廣州府、番禺、
        增城、龍門、 南海、龍門、  增城、佛岡、 南海、增城、 龍門、清遠、 南海、龍門、

  受災    三水、高明、 香山、三水、  清遠、三水、 三水、順德、 順德、高明、 清遠、順德、
        順德、新寧、 順德、高明、  順德、高明、 高明、開平、 鶴山、新會  高明、鶴山、
        恩平、新會、 開平、新會   新會     新會     東莞     新會
        東莞

     縣數   11     10       9      9       9      9

  發生日期  6∼7月    6月      夏大水  6∼7月和8∼9月   6月     6月

  雨情    5、6月雨經
  
        旬、大雨連  雨水過多     /   5、6月霖雨不輟 

        旬、大雨七晝               6、7月雨水連綿 大雨如注   5月大雨10日

        夜

  災情    大水浸城,壞 河潮堤決壞廬       山崩,基堤盡   圍基潰決,淹 基圍多潰,堤

        官民廬舍無  舍,圍基潰,   /   潰,傷人壞    沒禾稼,漂沒 廬衝塌甚多,

        算、山崩、禾 大水害稼         屋,害稼     民舍     大水害稼

        稻淹沒

  對社會經濟 谷價騰貴,民 免被災錢糧三 免被災錢糧三

  的影響   多饑死    分之一    分之一併賑之   /     歲饑     饑

    從水災多年變化特徵來看,廣州地區區域性重水災的階段性特徵是十分明顯
的。區域性重水災是指每個水災年受災縣數在3 個以上的災情。1660∼1769年為
區域性重水災明顯偏少時期,在這110 年中只出現14次區域性重水災,平均8 年
一遇。1770∼1899年是區域性重水災顯著偏多期,出現34次區域性重水災,是明
顯偏少期的2.4 倍,平均4 年一遇。

來源:本站原創 發佈:南方網
南方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ヾ 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ゝ 在本網BBS上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ゞ 如您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絡falv@southcn.com。
登 陸
熱點文章
  • 此欄目下沒有熱門文章
  • 最新文章
  • 此欄目下沒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