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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請辦理邀請外國人來粵《邀請確認函》的須知
2011-01-10 14:58:35 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一、申請原則


    廣東省省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在省工商管理局註冊的企業、外國駐粵商務代表機構等單位,為邀請外國人來粵從事與本單位相關業務時,可向省外辦申請辦理相應的《邀請確認函》。


    廣州、深圳、珠海、汕頭、湛江市的單位可向當地外事部門申請辦理相應的《邀請確認函》;其他地級的單位可通過當地外事部門向省外辦申請辦理相應的《邀請確認函》。

    二、申請材料


    以下申請材料如為複印件的,須加蓋單位公章。

    1、邀請信。邀請單位(機構、企業或個人,下同)向被邀請人發出的邀請信(原件一式二份,附外文譯本),內容包括邀請外國人來粵事由、在粵停留時間、日程和費用安排。

    2、資格證。邀請單位資質證明(工商營業執照、聘請外專資格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的複印件。

    3、保證書。邀請單位出具的《保證書》(樣式附後),須由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並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居民身份證》的複印件。

    4、工作許可證明。邀請單位為來粵工作的外國人申請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就業許可證》、演出批函等證明複印件。

    5、經營活動證明。邀請外國人來粵從事經貿活動的,須提供從事經營或相關活動的證明,如進出口單據、完稅證明、購銷合同、聘請書複印件。

    6、簡歷或任職證明。被邀請人工作簡歷,以及最近任職證明或相關推薦信。

    7、護照複印件。被邀請人護照複印件。

    8、其他材料。視情提供被邀請人的無犯罪證明、健康證明、醫療保險或人壽保險證明複印件。

    三、受理方式

    邀請單位可將申請材料寄送省外辦(地址:廣州市沙面大街四十五號,郵編:510130,諮詢電話81218888轉,傳真:81218259)。省外辦將所簽《邀請確認函》及部分申請材料寄還邀請單位。

    四、相關責任


    邀請單位須對自己的邀請行為負責,並接受省外辦的監督和查處。如觸犯法律,將由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2011年1月10日

 

附件1:邀請外國人來粵保證書

附件2:廣東省外辦邀請確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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