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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公開主要內容及服務規章、承諾(一)
2002-12-13 09:41:14 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四、政務公開主要內容及服務規章、承諾

(一)秘書處

    辦理外事業務綜合立戶程序

    1、申請立戶所需材料

    (1)、申請立戶單位申請立戶公函;

    (2)、省委、省府辦公廳有關批復件;

    (3)、申請立戶單位簡介(包括地址、郵編、機要交換點);

    (4)、申請立戶單位印章印模;

    (5)、申請立戶單位主管、分管領導簽署式樣;

    (6)、申請立戶單位負責外事工作專(兼)職人員資料(包括姓名、姓別、政治面貌、學歷、職稱、所在部門、電話、傳真等)。

注:以上材料除第2項為影印件外,其餘均為原件,共需提供一式四份。

    2、申請立戶辦理程序

    (1)、申辦立戶單位將上述所需材料送省外辦;

    (2)、收到上述材料後,由秘書處審核並徵求有關處室意見,如符合條件立戶的由秘書處草擬同意立戶復函報辦領導批准;

    (3)、辦領導批准後由秘書處復函並抄送本辦各有關處室;

    (4)、如材料要求符合立戶條件,秘書處從收到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結立戶手續。

(二)禮賓處

1、邀請外國人訪粵

(1)需經報批方可邀請來訪的外國人:

    外國政府官員;重要國會議員;前政要等。一般不以地方政府的名義邀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級領導來訪。

(2)報批材料:

    中方邀請的單位和名義;被邀請人姓名、職務、來訪性質及目的、時間以及來訪費用問題。根據省政府的要求,視需要提供邀請單位當地政府的意見函。

(3)報批程序:

    邀請外國中央現職正部級官員、前國家元首、政府首腦,聯合國前秘書長來訪,邀請單位應提前一個月向省外辦提出邀請,經省外辦審核後呈上級部門審批。

    邀請外國中央副部級,地方正,副省級官員,前國家副元首、政府副首腦及個別重要國家前外長、國防部長來訪,邀請單位應提前1個月向省外辦提出申請,經省外辦審核後呈上級部門審批。

    邀請外國司局級官員,其他國家前外長,國防部長,前參、眾兩院議長來訪,邀請單位應提前20個工作日向省外辦提出申請,經省外辦審核後呈上級部門審批。

    以上外賓需在省外辦批復同意後方可進行邀請。

(4)辦理承諾:

    在材料齊全的前提下,省外辦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經上級部門批復後,省外辦在2個工作日內書面答覆申請單位。

2、安排領導出席涉外活動。

    (1)提出申請的單位:

    省直單位及中央駐粵機構、大專院校、各市外事機構等。凡需要省領導出面的外事活動,歸口省外辦統籌提出安排意見,省委辦公廳會務處、省府辦公廳秘書處、省人大外事委員會不直接受理。

    (2)申請省領導出面的材料:

    來訪人簡歷、人員名單、所屬機構簡介、來訪目的、談話提綱、來訪時間。

    (3)報批程序:

    提出申請的單位必須在不少於7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外辦,經省外辦審核把,呈報上級部門審批。

    (4)辦理承諾:

    在材料齊全的前提下,省外辦將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報送上級部門審定;上級部門批復後,由省外辦在收到通知的當日告知申請單位。

3、接待計劃專項審核

(1)接待計劃審核範圍:

    省直單位及中央駐穗機構接待外國副部級以上代表團訪粵,其接待計劃需送省外辦進行專項審核。

(2)審核程序:

    省外辦對接待計劃中涉及安排省領導出面、安全警衛、聯檢禮遇及報地方外事經費開支費用等內容進行審核。接待單位應在不少於7個工作日內將有關專項審核材料一式兩份報送省外辦。省外辦根據規定進行審核。

(3)辦理承諾:

    省外辦將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接待計劃的專項審核,關於省領導出面的事宜參照前述第二條。

    1、國際會議

(1)國際會議的定義:

    指與會者來自三個或三個以上國家(含我國)在華舉辦的會議。主要包括:國際組織委託中國有關機構舉行的年會、例會及其它會議;綜合性國際組織在華舉辦的各類會議;涉及某一專門學術領域或是為某一課題舉辦的國際研討會。

(2)申請國際會議的材料:

    會議的名稱(中英文)、會議的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會議的目的、會議的內容、相關的背景介紹、舉辦的時間、地點、會期、參加會議的總人數、境外代表人數(包括台灣、香港、澳門)、國外代表的主要國別、舉辦經費來源等。

(3)報批程序:

    提前半年申請,按會議內容性質由申請單位報省主管部門並省外辦審核,省外辦審核後報送上級部門審定。如有來自台灣的與會代表,申請單位需先將名單報省臺辦審核。

(4)辦理承諾:

    在材料齊全的前提下,省外辦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報送上級部門審復;經上級部門批復後,省外辦在2個工作日之內將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5、開具聯檢禮遇證明——具體

(1)可享受聯檢禮遇的人員:

    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議會正副議長及副部級以上官員、國際組織主要負責人;外國前國家元首、政府首腦、議會議長,友好省州(現任地方副省級職務)、友好城市領導人(僅限市長、議長);各國駐穗總領事(到、離任);香港、澳門特區政府高級官員;中央有關部門現職副部級以上領導、其他特殊工作對象。

(2)申請單位:

    省直單位、中央駐穗單位、各地級以上市外辦(外事僑務局)。

(3)開具聯檢禮遇的程序:

    申請單位提前3個工作日向省外辦提出申請。

(4)申請材料:

    人員名單及職務、時間、乘坐的交通工具。

(5)辦理承諾:

    在材料齊全的前提下,省外辦將在1個工作日內給予開具聯檢證明。

6、外國記者來粵採訪——具體

    (1)外國記者的類別

    外國記者是指外國新聞機構的從業人員,包括社長、總編輯、編輯等各級負責人、專業記者以及從事新聞採訪業務的自由選稿人、獨立製片人、專業攝影師和臨時為外國新聞機構聘用從事新聞工作的外國人。

    外國記者又分為外國常駐記者和外國短期採訪記者兩類。

    外國常駐記者,是指外國新聞機構經我國外交部批准派遣常駐中國6個月以上、從事新聞報道業務的職業記者。

    外國短期採訪記者是指經外交部或經外交部委託的主管部門批准的來中國6個月以內的外國新聞機構的從業人員。

    (2)外國記者申請來粵採訪的基本程序

    外國駐京、駐滬記者

    外國駐京或駐滬記者來粵採訪,須提前一週以上向省外辦提出申請;本省各部門、單位或各市縣如接到他們的採訪申請,應轉報省外事辦並附上是否可以接受採訪的意見,經省外辦審批同意後方可安排採訪。

    外國駐京駐滬記者向省外辦提出採訪申請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詳述其採訪目的、項目要求、提綱、時間等內容。

    省外辦在接到記者申請後可向外國記者索要其本人簡歷及其駐華機構基本情況材料。

    外國駐香港、澳門記者

    外國駐香港或駐澳門記者申請來粵採訪,可提前兩周向外交部駐香港或澳門特派員公署或省外辦或省內接待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外交部駐香港或澳門特派員公署和省外辦同意後,由省外辦通知外交部要統一駐香港或澳門特派員公署的簽證機構,辦妥有效採訪簽證方可來粵採訪,並由省、市、縣外事機構、省直有關單位或由省外辦委託的部門接待

    外國駐港記者如只申請到深圳一地採訪,可提前兩周向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或深圳市外辦提出書面申請,由深圳市外辦審批和接待。深圳市外辦審批後須抄送省外辦備案。

    在港澳臺常駐的外國新聞機構的當地的新聞從業人員和在港澳臺新聞機構工作的外籍人員申請來粵採訪,均須按照上述程序申請。

    外國短期採訪記者

    外國短期採訪記者申請來粵採訪,可提前兩周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省市外辦或省內接待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如在華有常駐新聞機構的外國新聞機構,也可通過其駐華新聞機構直接向有關外辦提出採訪申請,經省外辦同意後,由省外辦通知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授權的駐外簽證機構,辦妥有效採訪簽證後方可來粵採訪,並由省、市、縣外事部門、或省直有關單位、由省外辦委託的部門接待。

    與我國有互免簽證協議國家的記者來粵採訪,仍需按短期採訪記者來粵採訪的申請程序事先提出申請並經批准後,方可在粵從事採訪報道活動。

    外國駐粵記者

    1)外國常駐我省廣州市和深圳市的記者(以下簡稱外國駐粵記者),可自行向省屬單位、中央駐粵單位、本省各市外事部門提出採訪申請,各單位可根據申請採訪的內容決定是否接受採訪。

    2)外國駐粵記者要求採訪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和駐粵部隊領導人,須事先向省外辦申請,由省外辦請示有關上級單位同意後答覆並作統一安排。

    3)外國駐粵記者可自行向所駐市的市屬單位、區(市)外事部門提出採訪申請,由被採訪單位報本市業務主管部門或區(市)外辦審批,並同時通報廣州市外辦或深圳市外辦。如要求採訪廣州或深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應報廣州市或深圳市外辦審核,由市外辦請示上述單位同意後答覆並作統一安排。

    4)外國駐粵記者如要求赴其駐地以外的本省其他市縣採訪,應事先向被採訪單位所在的地級市外辦提出申請,由當地市外辦統一安排。

    5)被採訪單位在接受外國駐粵記者採訪前,可要求他們出示外交部新聞司委託省外辦簽發的《外國記者證》。

    6)對本省各單位或各地級市組織的重要節日慶典、國際性活動,新聞發佈會、對外情況介紹會等,各主管單位可主動向省外辦推薦邀請或接受外國駐粵記者前往採訪。各單位負責外事工作的部門和各市外辦可直接與記者聯絡,亦可通過省外辦聯絡安排。

    7)如外國駐粵記者申請採訪前來本省參觀訪問的外國重要代表團或記者本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外長等,接待單位須經邀請部門或省外辦同意後方可安排他們進行現場採訪或隨團訪問。

    8)香港《無線》和《亞視》電視臺申請派員來粵拍攝專題片,須向中央駐港聯絡辦申請,經省外辦審批後,由省廣電局接待。

    如上述兩個新聞單位提出只赴深圳、珠海、汕頭市進行一地採訪,須向中央駐港聯絡辦申請,由深圳、珠海、汕頭市外辦(外事僑務局)審批後,由當地廣電局接待。

(3)邀請外國記者來粵採訪的報批程序

    1)如果省屬單位或中央駐粵單位主動邀請外國短期採訪記者、常駐我國其他地區的外國記者來粵採訪,須事先提前兩週報省外辦審批;

    2)如果各市、縣及其所屬單位邀請上述記者前來本地採訪,須將邀請報告及接待計劃逐級報縣、市外事部門審核,由市外事部門統一報省外辦審批;

    3)如果在粵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需要邀請外國短期採訪記者來粵採訪,由該企業報當地市外事部門審核後報省外辦審批。

    有關報批內容須包括:

    說明邀請外國記者來粵採訪的主要目的,以及邀請他們來粵採訪的時間、地點和擬安排的具體採訪內容;

    提供擬邀請的外國記者姓名、記者本人的簡歷及其所屬新聞機構的簡況;

    提供主管部門或各有關市外事部門的意見;

    說明擬邀請來粵採訪的外國記者所服務機構的地點或需要辦理入境簽證地點。

    經省外辦批准後,邀請單位方可向外國記者發出邀請,由省外辦通知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授權的駐外簽證機構為外國記者辦理有關入境簽證手續。

    邀請外國代表團來粵訪問,如有外國記者隨行的,應按上述規定報批。

(4)辦理承諾

    審批、審核外國記者來粵採訪所需的工作時間視採訪內容而定。在材料齊全、信息對稱的前提下,可在當天答覆,一般情況需要2-3個工作日。如採訪內容多並需要我辦徵求被採訪單位或主管部門意見的,不少於5個工作日答覆。特殊情況除外。

(三)領事處(略)

(四)港澳事務處(略)

 (五)國際交流處

    1、對於締結友好城市的審核工作,在材料齊備的情況下,受理後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本辦內的核準手續,上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

    2、對於各市上報省外辦的外國友城首腦的來訪請示件,凡屬兩市間年度交流計劃的,在材料齊備的情況下,本處受理後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手續,並將結果書面簡答覆有關市;對於辦內其他處室轉來各市友城間交流事項,需要本處加具意見的,本處在到材料的一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手續並退回經辦處室。

附廣東省締結友好城市關係一覽表

(六)出國管理處

1、省外辦審批範圍及受理對象

    (1)全省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2)省屬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

    (3)省管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人員,中外合資、合作企業。

    (4)受委託的中央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駐粵單位。

    (5)廣東省重點扶持的企業。

2、省外辦按規定程序審核後報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門審批事項

    (1)正、副廳級幹部的出訪由省外辦審核後報省政府審批。

    (2)雙跨團組由省外辦審核後報省政府審批。

    (3)正、副省級領導的出訪由省外辦審核後送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或省政府上報中央審批。

    (4)到未建交國家、政治敏感國家或地區以及領土歸屬有爭議的地區從事貿易、勞務或其他活動,省外辦按規定程序審核審批。

    (5)在國外舉辦、協辦展覽會、招商會、電影電視節、文化演出、文物展覽等活動。

    (6)在境外發放債券、股票上市或從事其他金融活動。

3、申報因公出國(境)須提供的材料

    (1)出訪申請報告

    需陳述具體的出訪國家、邀請單位、出訪目的、出訪人數、在外停留天數、費用來源。

    (2)邀請信

    邀請信需由前往國的文字或英文書寫,並由本土發出,附中文譯文。

    (3)出訪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如出訪人是外地聘用人員,需提供受聘于任職單位一年以上的有效聘書或勞動合同及暫住證複印件,特殊情況可提供本省戶口簿內頁的戶口登記卡複印件。

    (4)《廣東省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表

    副廳級及以上幹部一式五份,正處級及以下幹部一式四份;

    批件表需由已在我辦備案的主管領導簽署;廳級幹部出訪由該單位的一把手簽署。

    (5)涉及公費出訪的費用預算;

    (6)出國(境)接受合同培訓的,在以上(1)至(5)項基礎上,增加提供合同樣本(中文版或中外文版)。

    (7)出國(境)接受非合同培訓合同培訓的,在以上(1)至(5)基礎上,增加提供省外專局出具的審核同意函原件。

    (8)如地方人員參加中央有關部門組團,組團單位必須事先向具有出國任務審批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書面徵求意見,並在正式報批時提供以下材料:在上述(1)至(5)項基礎上增加提供具有出訪任務審批權的中央組團單位所發出的《出國任務通知書》原件、《任務批件》複印件,如屬培訓團組,需提供國家外專局的批件複印件或項目合同書複印件。

4、審批程序

    (1)申報單位備齊材料後,將材料送出國管理處前臺受理或直接交換至出國管理處;

    (2)前臺人員受理、初步審核報批材料後送電腦錄入員錄入;

    (3)材料錄入後送有關人員審核,並送處領導復核;

    (4)處領導審核並將審核意見輸入電腦後,由專人送分管辦領導審核、審批;

    (5)辦領導審批後由專人取回,有關負責人員根據審批結果對報批件進行分類處理,出批件並將批件交換回申報單位或送回前臺由辦證員自取。

    5、承諾事項

    省外辦出國管理處向各辦證單位公開承諾:在申報材料齊備的前提下,急件三個工作日、平件五個工作日(不包括呈報上級部門或徵求其他部門意見的時間)可取批件;特殊情況,可急事急辦。

    (七)護照簽證處

1、申辦因公出訪程序

    (1)檢查舊證(照)情況並記錄

    (2)電腦取號後在休息室等候叫號

    (3)聽到叫號後,到指定窗口遞送材料

    (4)交費

    (5)材料交回受理窗口並取回執

    (6)按回執上指定日期領取通行證(或護照簽名並等電話通知領取簽證)

2、申辦因公出訪須知

申辦因公出訪照(證)須知 之一

    辦理護照、簽證必需材料

    1、合格的任務批件原件及政審批件。(同港澳要求)

    2、身份證複印件(外地身份證須提供滿一年以上的暫住證和聘書或其它合格工作證明)。

    3、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半身近照二張,背面用鉛筆註明姓名。

    4、出訪國家的合格邀請信及其他必須材料。(各國簽證要求不同並時有變更,請查閱《各國簽證規定要覽》或諮詢我處前臺,並以最新要求為標準。)

    5、正確填寫因公出訪人員《一覽表》一張、《事項表》(廣州辦簽證一張、北京辦簽證兩張、外交部統辦簽證二新一舊)(見樣表系列1、2、3)及各國簽證表格。

    只辦護照必須材料

    1、省直單位須提供省外辦港澳事務和出國人員管理處出具的蓋有“只辦政審、護照”字樣的合格任務批件原件;各市外辦須提供蓋有“只辦護照”字樣的合格任務批件原件及任務確認件複印件和團組部門出具的任務通知書原件。

    2、提供合格的政審批件和出訪人身份證複印件(外地身份證須提供滿一年以上的暫住證和聘書或其他合格工作證明)。

    3、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半身近照二張,背面用鉛筆註明姓名。

    4、正確填寫因公出訪人員一覽表一張、事項表一新一舊(見樣表系列1、2、3、)

 

申辦因公出訪照(證)須知 之二

    委託送辦簽證必需材料

    1、珠海、汕頭和湛江市外辦委託我處送辦簽證需提供《一覽表》一張、蓋有印章的《事項表》1—2張、照會一份、合格的護照及各國簽證資料。

    2、參加中央或其他省份組團,因領館區域管轄劃分須在駐穗領館送辦簽證需提供:《一覽表》一張、《事項表》一張、有審批權的組團單位的委託函原件、任務批件、政審批件、合格的護照及各國的簽證資料。

    申辦簽證邀請信的基本要求

    邀請信是申辦外國簽證的重要依據,要有被邀請人的單位名稱、姓名、職務、明確具體的訪問目的,訪問時間和停留天數,費用和邀請人的簽名及打印的正楷全名、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邀請信原則上應由邀請機構從出訪國發出。邀請信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Email不能作為邀請信

    2、邀請信應有明確的出訪目的和訪問時間。

    3、邀請信要用正式信簽紙。沒有邀請公司的電話、傳真號碼,有可能導致拒簽。

    4、邀請信上被邀請人的身份、職務要和簽證表格所填身份相符。

    5、邀請信不得塗改、偽造。應嚴格按照各國的不同要求提供合格的邀請信(部份國家需提供邀請信原件)。

 

申辦因公出訪照(證)須知 之三

    因公出國(境),必需攜帶如下證件

    1、出境人員必需持有效的護照和有效簽證。

    2、出訪免簽或可落地簽證的國家,必須持有有效護照和有效出境證明。

    3、無論出訪那個國家或地區,只要途經香港、澳門轉機,不管出不出機場,都需要有效“途經香港(澳門)證明”。

    如何辦理出境證明和途經港澳證明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凡前往免簽證國家和落地簽證國家,或經停香港(澳門)的因公出國人員,憑出國任務批件、政審批件和邀請信等材料,向我辦申辦護照時同時申辦“出國(境)證明”或“途經香港(澳門)證明”,出境時交我邊防檢查站查驗放行;凡任務批件未批准途經港澳地區的,一律不予開具“途經香港(澳門)證明”。

    因特殊原因補辦或換領出境證明,需提供單位說明函、任務批件複印件、護照並填寫《一覽表》、《事項表》各一張,提交諮詢發證窗申請辦理。

 

申辦因公出訪照(證)須知 之四

    如何申請外交部統一辦理國家簽證

    按有關規定,各地申辦俄羅斯、韓國、印尼、以色列、南非、烏茲別克等六國簽證事宜須由外交部統一辦理。

    向外交部申請辦簽證所需材料為:《事項表》三張(一舊二新),舊的《事項表》不能塗改,第一項填駐京辦資料,其餘的如實填寫,出發時間,天數和簽證表須一致;批件要一份原件二份複印件;另附一份交給外交部的橫名單表;任務批件有“培訓”字樣的,要省外專局出具“廣東省外國專家局出國(境)培訓審核件”(一份原件二份複印件);任務批件如果是國家部、委、辦、總局審批的,需附上審批單位出具委託廣東外辦代辦的委託函,否則應由審批部門送辦;護照均要簽名。

    六國必需材料如下:

    俄羅斯:一表一相;護照複印件;邀請信和俄外交部領事司確認件原件;申辦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韓國:二表二相;韓國名單表;邀請信原件,並要經過公證;若為政府機關及行政長官邀請或國際會議只要原件不需公證。有美、日、澳大利亞、新西蘭國簽證回國前可免簽證入境七天。

    印尼:一表二相(彩色);邀請信原件或由本土發出的傳真件,邀請信確認件(按格式);外交、公務護照填不同申請表與普通護照分開辦理。

    以色列:二表二相;邀請信原件或傳真件(須有公章和主管簽字);有中東國家簽證的護照(約旦除外)不能用來申辦以簽證。

    南非:一表一相;邀請信原件或傳真件;邀請公司用正式公函出具董事成員名單,詳細的訪問安排(具體時間、聯絡人、電話、內容);邀請方若為小公司還需提供營業執照。出訪人員根據不同的出訪目的還需得到我有關部門的批准。

    烏茲別克:一表一相;需提供烏外交部批准文號。

 

申辦因公出訪照(證)須知 之五

    如何申辦“申根國”簽證

    1985年6月24日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五國在盧森堡邊境小鎮(SCHENGEN)簽定申根協定。該協定規定,其成員國對短期逗留者頒發統一格式的簽證,即申根簽證,申請人一旦獲得某個申根國家簽發的申根簽證,便可在簽證有效期和停留期內在所有申根成員國內自由旅行,但從第二國開始,需在三天內到當地有關部門申報。

    到目前為止,加入申根協定的有德國、法國、意大利、荷蘭、丹麥、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時、奧地利、瑞典、挪威、希臘、芬蘭、冰島、盧森堡十五國。

    申請申根簽證辦法有以下幾種:一、只前往某一成員國,應申辦該國的簽證;二、過境一成員國或幾個成員國前往另一成員國,應申辦另一成員(入境國)的簽證;三、前往幾個成員國,應申辦主要訪問成員國或停留最長的成員國的簽證;前往法國、荷蘭、葡萄牙等國的海外領地或託管地者,仍應向所屬國家申辦簽證;五、途經或訪問多個申根國家需填寫行程,即所訪國家及路線詳情和停留時間表,提供往返國家的邀請信;申請哪個國家的簽證,就使用那個國家的簽證申請表,必要時受理國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

    注間事項:一、出訪單位均需提供單位證明(強調所需費用包括醫療保險等)原件;費用由第三方負責也要出具證明原件;二、瑞典、挪威、冰島的簽證由丹麥駐廣州市總領事館代辦;三、獲得意大利申根簽證只能前往奧、法、德、比、盧、荷、西等七國;四、申根國家設“申根住處聯檢系統”,簽證申請經一成員國拒簽,即意味著同時被所有成員國拒簽,特殊情況可爭取發國別簽證。

 

申辦因公出訪照(證)須知 之六

申辦《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須知

    一、辦理臨時一次性和初辦二次或多次《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所需材料

    1、任務批件原件

    2、政審批件(就該任務新出的政審需提供原件,在政審有效期內再次使用的政審可提供複印件)

    3、邀請函

    4、申請人的清晰身份證複印件(外地身份證須提供滿一年以上的暫住證和聘書或其他合格工作證明)。

    5、已填好的《因公往來港澳事項登記卡》、《申請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簽注事項表》、《和因公出訪人員一覽表》,並按表格要求貼好相片和身份證複印件。

    6、辦證所需的二張相片(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半身近照,背面用鉛筆註明姓名)。

    二、續辦二次和多次《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所需材料

    1、任務批件原件

    2、政審批件(要求同上)

    3、申請人的清晰身份證複印件(要求同上)

    4、已填寫好的《因公往來港澳事項登記卡》、《申請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簽注事項表》和《因公出訪人員一覽表》,並按表格要求貼好相片和身份證複印件。

    5、須換發《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要提供辦證相片二張(要求同上)

    三、辦理因公赴香港、澳門就讀、留學、培訓、常駐、演出等逗留超過三十天,須經省外辦審核後報國務院港澳辦審批並簽發《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

    所需材料如下:

    1、省政府或省外辦出具的任務批件原件

    2、政審批件(要求同上)

    3、中文邀請信

    4、申請人的清晰身份證複印件(要求同上)

    5、填寫《因公出訪人員一覽表》二份,並填寫《申請因公往來港澳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簽注事項表》原表一份,按表格要求貼好相片和身份複印件

    6、辦證所需的相片二張(要求同上)

    四、辦理《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工作時間

    辦理臨時一次性、三個月二次和五個月多次《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從受理之日起,原則上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因任務緊迫需辦理急件者,可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辦理《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收費標準

    1、《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工本費每本四十五元

    2、簽注費:一次性每次二十元、二次及多次每次一百元

    3、急件每本二十五元,特急件每本四十元

 

申辦因公出訪照(證)須知 之七

    有效證照的基本檢查方法

    一、因公護照

    1、翻開第一面,檢查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是否正確;相片左下腳是否蓋鋼印,上半頁是否有過塑膠片;下半頁外交部長授權人是否簽名,有無蓋上中間帶有國微的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的紅印章。

    2、延期護照須有延期有效日期,授權人署名,加蓋同上印章。

    3、檢查簽證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是否正確,簽證有效日期,領事官員是否已簽名或蓋章。

    4、持照人是否已在護照欄內簽名

    二、因公赴香港澳門通行證

    1、翻開最後一頁,檢查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相片是否正確,是否有過塑膠片。

    2、第一面,是否有授權人簽名,並蓋簽發地章以及“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專用章”。

    3、檢查簽注頁上姓名是否正確,赴港澳時間是否符合申辦要求,左下腳是否蓋上同上印章。

    三、途經香港澳門證明

    經香港澳門出國必須辦理途徑香港澳門證明。領取此證後應該檢查姓名、護照號碼及出訪國家是否正確,授權人是否簽名,是否蓋上中間帶有國微的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的紅印章和騎縫章。

    四、出境證明

    前往免簽證國家或在境外辦理簽證,必須辦理出境證明。領取此證後應該檢查姓名、護照號碼、出訪國家是否正確,授權人是否簽名,是否蓋上中間帶有國微的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的紅印章和騎縫章。

 

申辦因公出訪照(證)須知 之八

    如何領取因公出訪護照和赴港澳通行證

    各辦證單位通過條形碼檢索確認護照簽證或通行證簽注已辦妥後,憑辦證回執到發證窗辦理領證手續。領證後請逐項檢查持照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印章、簽證、簽注、簽發地,以及持照人和證照簽發人的簽名是否準確完備。需途經香港或赴免簽國家的,是否已辦理出境證明或途經香港證明。對因公證照,應妥善保管。

    在國內遺失護照、通行證的處理辦法

    在國內遺失護照、通行證,應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並將報案回執及本人檢查報告呈報所在單位外事部門,經外事部門審核並加具意見後報省外辦護照簽證處審核處理。根據有關規定,遺失有效證照原則從報失之日起停止辦證三個月。

    在國外遺失護照的處理辦法

    在國外遺失護照,不論是外交護照、公務護照、還是因公普通護照,持照人均應立即將有關詳情書面呈報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和外交部授權的其他機構。由駐外使、領館和有關機構在認真審核並送國內發照機關核實後,按規定補發新護照或中國人旅行證件。

 

申辦因公出訪照(證)須知 之九

    如何收繳保管因公證照

    因公護照收繳保管應遵循統一管理,分級保管,層層負責的原則。

    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協、省紀委領導人的護照,分別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人大外事委員會、省政協三胞委員會和省紀委辦公廳的外事或主管部門負責收繳保管。

    省委、廳(局)、辦、公司、直屬機構、人民團體主管部門或省轄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本單位、本地區的護照收繳、保管。

    因公出國人員須在其回國一個月內交回其所持護照。常駐人員臨時回國或需經常出國的人員經發照機關批准後,可自行保管其所持護照。常駐國外人員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探親回國,必須及時將所持護照交派出單位管理部門保管。

    跨地區、跨部門團組人員的護照由組團單位收繳後交原頒照機關登出。

    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單位或離、退休的出國(境)人員,在辦理有關調離手續時,有關單位應收回其護照交原頒照機關。

    各護照保管單位對所收繳的護照,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並做好登記、造冊工作,定期清理和催繳護照,對需登出的護照應連同填寫《護照銷毀清單》一起報送原頒照機關。

 

申辦因公出訪照(證)須知 之十

    護照簽證處理急件申辦條件及受理辦法

    為規範急件的申辦程序,保證任務緊急的團組如期出訪,特製定本辦法:

    一、申辦條件

    申辦單位經多方努力,依正常程序辦理仍無法保證按時成行時,可根據以下條件,申請辦理急件:

    1、省五套班子領導、省直單位及高等院校副廳以上領導、各市、縣(區)及省屬二十三家大型企業的主要領導因急事出訪。

    2、因出訪任務緊迫,按正常程序辦理難以確保出訪行程參加國際及雙邊會議、體育比賽、文藝演出以及重要經貿活動的出訪團組。

    3、公、檢、法系統處理涉外案件的辦案人員;郵件押運員。

    如遇特殊情況,包括出席重要的國際及雙邊會議、領導同志出訪、重大工程投標、查辦涉外案件、出庭作證、追捕犯人、奔喪、接送病人等,需加急辦理者,由申辦單位提供外事部門領導簽字的申請函和相關證明材料,經前臺主管領導批准,可本著急事急辦、要事專辦的原則作特急件處理。

    申辦急件,必須提供合格的申辦材料,包括任務批件、政審批件、表格、相片、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所需的其他材料。

    材料不全或未經批准同時持有多本因公護照者,原則上不予辦理急件。

    二、受理辦法

    申辦急件,必須出具各市、省直單位外事部門的急件申請函,經前臺主管領導核批並交納加急費後方可辦理。

    除特殊情況下,急件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辦理外國簽證時間),特急件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為保證工作時效,各地市外辦每次申辦急件不超過五批。省直各單位每次不超過二批。對邊遠地區主有特殊困難者,經處領導同意,可酌情增加。

 

申辦因公出訪照(證)須知 之十一

    護照簽證處退件處理的暫行辦法

    為加強管理,完善規章制度,使我處受理、審查因公出國(境)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操作更加規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精神,特製訂以下暫行方法:

    一、對下列不符合規定的團組申請不予受理並退回申請材料

    1、未按簽證國家要求提供合格的邀請信;

    2、未按簽證國家要求提供合格的申請材料(如錯填、漏簽證表格、缺費用擔保函、營業執照等);

    3、相片不符合要求(如皺面、人頭過大等)或數量不足;

    4、身份證過期或不清晰;

    5、對聘用外地人員,沒有提供合格的聘書,暫住證;

    6、已持有我辦分發的護照、通行證,要求增發新護照、通行證,而無正當理由;

    7、剛被使、領館拒簽,無新的理由和新的材料又提出申請;

    二、對下列團組不予受理並退審批部門重新審核

    1、越權出具的任務批件或任務批件過期;

    2、越權出具的政審批件或審批件過期;

    3、任務批件、政審批件上的出訪人姓名與身份不一致;

    4、出訪無實質性內容,出訪人身份與出訪的目的不符的。

    5、出訪任務不明確、出訪團組結構、出訪時間、出訪國家或地區不合理的。

    6、夫妻或兄弟、姐妹等親屬同團出訪的;

    7、經濟效益差或虧損、停產的企業人員出訪;

    8、超過退休年齡,又無合格返聘批件(反聘證書)的;

    9、已懷孕婦女(特別是丈夫在港澳的婦女)、年輕女性單獨赴港澳、其身份與出訪目的不符的;

    10、其他不符合規定的團組。

    三、對下列團組不予受理,並視情節輕重轉交有關部門處理

    1、塗改、偽造任務批件、政審批件、邀請信、身份證(複印件)聘書、暫住證、學歷、職稱證書、戶口本等申辦材料者;

    2、虛報、偽造工作單位或職務等身份資料者;

    3、曾持因公護照、通行證在國(境)外未經批准逾期滯留、非法工作、分娩、賣淫及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者;

    4、有違法違紀嫌疑,被司法、稅務等部門通緝或禁止出境者。

 

申辦因公出訪照(證)須知 之十二

    護照簽證處駐京辦事處的服務範圍及工作要求

    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護照簽證處駐北京辦事處(下稱駐京辦)是負責我省各市(廣州、深圳除外)、省直屬單位因公出訪人員向各國駐華大使館申辦簽證和向國務院港澳辦申辦除短期訪問簽注外所有赴港澳簽注事宜的辦事機構。

    駐京辦每週一、三、五上午接收由省外辦發來的證照材料併發回已辦好簽證的證件;省外辦每週二、四上午發送並接收證照材料,週一上午只接收,週五下午只發送。駐京辦常駐人員及時送取證照資料,並負責問題通知。

    由駐京辦直接向駐華使館申辦簽證的國家簽證時間為各國使館固定工作日+駐京辦送辦、取回和發回廣州所需四個工作日;外交部統辦國還要加上外交部送取運作的四個工作日。

    因緊急情況需到駐京辦自送(取)護照簽證材料,應事先來函徵得護照簽證處同意後,憑我處開具的同意函前往駐京辦送(取)有關證件材料。

3、申辦因公出訪收費標準

1、辦理證件收費標準 單位:元
一、護照工本費 50
二、代辦外國簽證費 55
三、通行證工本費 45

四、通行證簽注費(一次)

(二次或多次)

20

100

五、急件費

特急件費

25

40

六、送京費 100
七、代外交部收辦證費 70
八、遺失護照,加倍收費(不得報銷) 100
九、遺失通行證,加倍收費(不得報銷) 90
2、辦理簽證(注)收費標準 辦新證 辦舊證
一、香港一次或澳門一次 65 20
二、香港、澳門一次 85 40
三、香港二次,多次或澳門二次,多次 145 100
四、香港、澳門二次或多次 245 200
五、香港或澳門送京辦 245 200
六、只辦護照,落地、互免簽證 105 55
七、代辦廣州領事館簽證 105 55
八、代辦北京使館簽證 150 100
九、由外交部代送使館辦簽證 220 170
十、只辦出境證明 55
十一、只辦護照延期 50

十二、辦理急件

特急件

25

40

25

40

    注:各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收費標準不在此列明,而且其價格亦由於匯率的浮動和各國簽證規定的修改而變動。省外辦按照辦理簽證時的實際標準收取,各國簽證收費問題可向廣東省外事辦公室護照簽證處收費部查詢(諮詢電話:81218888-2266)。

    4、用手機撥打1258獲取證照辦理進展信息的辦法

    您可以不必反復地打電話查詢您的簽證是否獲批准,也不必親自到廣東省外事辦公室查看您的簽證是否已獲通過。

    廣東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經廣東省外事辦公室授權獨家開通1258因公出訪證照信息定制服務,只要您用廣東移動的手機撥打1258,提出要求使用定制服務,並按1258話務員的提示進行定制,您將會在第一時間接收到簽證審批情況的短信息,讓您能及時地領取簽證。

    例如:當您成功定制後,1258會在獲得省外辦發來的證照信息後,立刻給您手機發送如“您去××國家的簽證審批已通過,簽證號×××××的短信息,您可以根據這些信息,安排時間到省外辦領取簽證。

    此外,廣東移動用戶也可以通過手機撥打1258,用電話查詢的方式對簽證受理情況進行查詢。

信息定制流程:

    撥打1258——>接通——>1258話務員——>提出使用定制服務——>用戶定制(報查詢碼)——>話務員再次重復查詢碼——>發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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