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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外辦因公出訪工作指南
2005-02-09 17:16:05 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為了進一步做好省外辦因公出訪工作,特製定本指南。

  第一部分  因公出國審批

  一、工作流程

  (一)接收申辦單位以郵寄、交換、遠程報送或面交等方式送達的申辦材料。

  (二)驗核申辦材料。對面交的欠規範、不完備的申辦材料,當場給予一次性告知補正;對其他方式送達的欠規範、不完備的申辦材料,將在二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補正。如通知後二個工作日內申辦單位未能補正,暫不進入受理程序。

  (三)經初審,呈辦領導審核或審批。

  (四)其中,副廳級(含)以上人員申辦事項,經審核後,續報省政府審批或審核。

  (五)申辦事項如獲批准,據以出具“因公出國任務批件”。

  (六)任務批件可由申辦單位自取或以交換、郵寄等方式送達申辦單位。

  二、辦理因公出國審批需提供的材料

  (一)臨時因公出國

  1、申辦函件(含表格件)

  主要內容包括:出訪目的、具體任務、邀請單位、出訪人員(姓名、職務)、出訪國家、出發時間、停留天數及費用來源等要素。收文單位為“省外辦”,函號、印章齊全,註明聯絡人和聯絡電話(含手機號)。申辦函件的標題要求簡單明了,例如:“關於×××人訪問×國、×國的請示”。

  省直正、副廳級人員臨時因公出國需有分管省領導意見。

  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屬省委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因公出訪,需有省國資委請示分管省領導的批示同意件;其他班子成員因公出訪,需有省國資委的同意函。

  2、因公出國任務批件表

  副廳級及其以上人員的因公出國任務批件表一式五份;正處級及其以下人員因公出國任務批件表一式四份。每份批件表(包括名單附表)均需加蓋申辦單位印章,其中一份需有已向省外辦備案的申辦單位領導意見和親筆簽名;副廳級人員的任務批件表,需有申辦單位經備案的一把手意見和親筆簽名。

  3、邀請函

  (1)邀請函原則上需從往訪國發出,並用往訪國文字或英文書寫,附中文譯文。

  (2)邀請函需有邀請人親筆簽名。

  (3)亦可使用邀請函覆印件,但需有原件以備核查。

  4、有效身份證明

  出訪人需提供本省經常居住地的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原外省戶籍現已調入我省工作,但尚未辦理我省身份證的人員臨時因公出訪,需提供我省戶口簿複印件;受聘于我省單位工作的外省戶籍人員臨時因公出國,要求其在現聘用單位工作滿1年以上,同時需提供現暫住地公安部門頒發的有效暫住證和聘用單位的有效聘書;外地派往我省工作人員臨時因公出國,需在我省工作滿6個月以上,並由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憑派遣單位的委託函按規定權限辦理臨時因公出國審核手續,此類人員尚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暫住證等材料。

  (二)雙跨團組

  1、省內單位組織跨地區、跨部門人員臨時因公出國,組團單位需事先向省外辦申報組團立項,辦理預審。

  (1)申請組團的公函,內容包括:出訪目的、具體任務、出訪國家、出訪人數、出發時間、停留天數及費用來源。

  (2)出訪人員名單一式兩份,內容包括:出訪人姓名、工作單位、職務(如只有黨內職務,還需提供對外身份稱謂)和出生日期。

  (3)邀請函。

  (4)經預審同意,出具“預審組團任務意見函”。組團單位憑此函,備齊各參團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函原件(省直系統由各有關委辦廳局出具;各地市參團人員由各地級以上市有外事審批權的單位出具,其中各地市的副廳局級(含)以上人員需加具其所在市主要領導意見),申辦正式報批手續。

  2、參加中央單位或兄弟省區市組團

  (1)組團單位需事先向參團單位所在地有外事審批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發徵求意見函,內容包括:出訪目的、具體任務、出訪國家、全團名單、活動日程以及收費預算額等。

  (2)如出訪費用由我省參團單位負責,還需提供組團單位的收費說明,我省單位不得參加有明顯營利目的、出訪內容與我省單位業務無關的團組。

  (3)參加中央單位和兄弟省區市組團需提供有外事審批權單位出具的“出國任務通知書”原件和“出國任務批件”複印件以及全團名單。正、副廳級人員臨時因公出國還需有分管省領導意見。

  (4)此類組團經省外辦審批同意後,由省外辦出具“出國任務批件”和“出國任務確認件”。如涉及簽證在穗辦理,需一併在申辦材料中加以說明。

  (5)參加培訓性質的雙跨團組,還需提供國家外專局的審核意見函或培訓協議合同文本。

  三、審核、審批時限

  在申辦材料規範、完備的情況下,屬省外辦審批權限範圍內且無需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的事項,5個工作日內辦結;如需補正申辦材料的,審批時限從補齊規範材料之日算起。內有副廳級(含)以上人員的,5個工作日內按程序報省政府。對因公出國的特殊個案,如,重點團組、履行合約、重要商務活動、應急參加會議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等,經報辦領導同意後及時給予辦理,保證出訪人員按時成行。

  第二部分  因公赴港澳簽注審批

  一、工作流程

  1、接收申辦單位以郵寄、交換、遠程報送或面交等方式送達的申辦材料。

  2、驗核申辦材料。對面交的欠規範、不完備的申辦材料,當場給予一次性告知補正;對其他方式送達的欠規範、不完備的申辦材料,將在二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補正。如通知後二個工作日內申辦單位未能補正,暫不進入受理程序。

  3、經初審,呈辦領導審核或審批。

  4、其中,副廳級(含)以上人員申辦事項,經審核後,續報省政府審批或審核。

  5、申辦事項如獲批准,據以出具“因公赴港澳任務批件”。

  6、任務批件可由申辦單位自取或以交換、郵寄等方式送達申辦單位。

  二、辦理因公赴港澳簽注審批需提供的材料

  (一)臨時赴港澳(三月一次或三月二次簽注)

  1、申辦函件(含表格件)

  主要內容包括:出訪目的、具體任務、邀請單位、出訪人員(姓名、職務)、出訪地點、簽注類別、出發時間、停留天數及費用來源等要素。收文單位宜寫明“省港澳辦”,函號、印章齊全,註明聯絡人和聯絡電話(含手機號)。

  省直正、副廳級人員臨時赴港澳需有分管省領導意見(不含地級以上市)。

  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屬省委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因公出訪,需有省國資委請示分管省領導的批示同意件;其他班子成員因公出訪,需有省國資委的同意函。

  2、因公赴港澳任務批件表

  副廳級及其以上人員的因公赴港澳任務批件表一式五份;正處級及其以下人員因公赴港澳任務批件表一式四份。每份批件表(包括名單附表)均需加蓋申辦單位印章,其中一份需有已向我辦備案的申辦單位領導意見和親筆簽名;副廳級人員的任務批件表,需有申辦單位經備案的一把手意見和親筆簽名。

  3、邀請函

  赴港澳參加國際會議、研討會或涉及政黨、宗教、民族、台灣、司法、新聞等活動的,必須提供邀請函。

  4、有效身份證明

  出訪人需提供本省經常居住地的有效身份證複印件。企業人員如持異地身份證,還需提供申辦單位真實、規範、有效的聘書和當地公安機關頒發的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暫住證》。

  (二)多次往返港澳(三月多次或六月多次簽注)

  黨政人員申辦多次簽注,依據省港澳辦[2001]75號文和省港澳辦[2004]37號文的有關規定辦理;企業人員申辦多次簽注,依據省港澳辦[2001]75號文和省港澳辦[2002]24號文的有關規定辦理。

  首次申辦多次簽注者,需提供“申辦人員情況表”和“多次往返簽注持證情況統計表”;再次申辦人員需提供“多次往返簽注人員出境情況表”。必要時,還需提供因公往來港澳特區通行證內頁出入境記錄資料。

  申辦函件、任務批件表和有效身份證明要求與臨時赴港澳要求相同。

  (三)雙跨團組

  1、省內單位組織跨地區、跨部門人員赴港澳,組團單位需事先向省港澳辦申報組團立項,辦理預審。

  (1)申請組團的公函,內容包括:出訪目的、具體任務、出訪人數、出發時間、停留天數及費用來源。

  (2)出訪人員名單一式兩份,內容包括:出訪人姓名、工作單位、職務和出生日期。

  (3)邀請函。

  (4)經省港澳辦預審同意,出具“預審組團任務意見函”。組團單位憑此函,備齊各參團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函原件(省直系統由各有關委辦廳局出具;各地市參團人員由各地級以上市有外事審批權的單位出具,其中各地市的副廳局級(含)以上人員需加具其所在市主要領導意見),申辦正式報批手續。

  2、參加中央單位或兄弟省區市組團的申報材料與臨時赴港澳要求一致,但需增加提供有外事審批權單位出具的“赴港澳任務通知書”原件和“赴港澳任務批件”複印件。經審核後,發給“赴港澳任務確認件”。

  三、審核、審批時限

  在申辦材料規範、完備的情況下,屬省港澳辦審批權限範圍內且無需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的事項,5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中首次申辦多次簽注的,7個工作日內辦結;內有副廳級(含)以上人員的,5個工作日內按程序報省政府;需徵求省相關部門或駐港、駐澳中聯辦及港澳方意見的,5個工作日內發徵求意見函;需報請國務院港澳辦審批的,5個工作日內按程序上報。如需補正申辦材料的,審批時限從補齊規範材料之日算起。對赴港澳的特殊個案,如,重點團組、履行合約、重要商務活動、應急參加會議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等,經報辦領導同意後及時給予辦理,保證出訪人員按時成行。

  第三部分  因公出國、赴港澳證照辦理

  一、工作流程

  (一)接受申辦單位以面交、郵寄或遠程報送方式送達的申辦證照材料。

  1、接受面交材料流程

  (1)各辦證單位專辦員備好所需材料並核準出訪人持證照情況後到護照簽證處休息廳在電腦觸摸屏排隊取號。

  (2)前臺工作人員按先後順序叫號進行材料初審。

  (3)前臺工作人員再把材料分送給前臺其他工作人員進行驗核,對欠規範、不齊全的申辦材料,由審核人員當場給予一次性告知補正;

  (4)專辦員交費後由前臺工作人員把材料送後臺工作人員進行材料輸入和證照製作。如在材料輸入過程中發現出訪人材料有問題或出訪人尚持有有效證照而未及時交回,退回前臺經辦工作人員電話通知申辦單位作出書面說明或交回有效證照。如通知後申辦單位無法按要求補正材料或交回有效證照,暫不進入受理程序。如需補正申辦材料的,受理時限從補齊規範材料之日算起。

  2、接受郵寄材料流程

  (1)前臺工作人員把郵寄材料送前臺其他工作人員驗核,經驗核合格的材料交財務記帳後送後臺工作人員進行材料輸入和證照製作。對欠規範、不齊全的申辦材料,以及在材料輸入過程中發現出訪人材料有問題或申辦人尚持有有效證照,即由前臺工作人員電話通知申辦單位補正材料、作出書面說明或交回有效證照。如通知後申辦單位無法按要求補正材料,暫不進入受理程序。如需補正申辦材料的,受理時限從補齊規範材料之日算起。

  (二)辦妥的證照簽證可由申辦單位自取或以郵寄等方式送達申辦單位。

  二、辦理護照、簽證和赴港澳通行證需提供的材料

  (一)辦理護照、簽證需提供的材料:

  1、《受理證照、簽證(注)申請審核表》和回執。

  2、《因公出訪人員一覽表》一張、《事項表》【廣州辦簽證一張新表、北京辦簽證二張新表、外交部統辦簽證二新一舊(事項表不得塗改)】。

  3、任務批件原件(注1)及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批件原件(注2)【塗改無效】。

  4、身份證複印件(持用外地身份證的人員需提供在廣東住滿1年以上的暫住證和聘書或其他合格工作證明)。

  5、近期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素背景證件照片二張(除貼表格和外國駐華使領館要求以外),背面用鉛筆註明姓名。

  6、往訪國家的合格邀請信及其他必須材料。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要求各不相同且時有變更,請及時查閱省外辦網站的“各國簽證須知”欄目(http://www.gdfao.gov.cn/fwdt/qzxz/

  或諮詢省外辦護照簽證處前臺,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最新要求為準。

  (二)只辦護照需提供的材料:

  1、《受理證照、簽證(注)申請審核表》和回執。

  2、《因公出訪人員一覽表》一張、《事項表》一新一舊【塗改無效】。

  3、省直單位需提供省外辦出國人員管理處出具的蓋有“只辦政審、護照”字樣的任務批件原件;各地級以上市外事部門需提供蓋有“只辦護照”字樣的任務批件原件及任務確認件複印件和組團部門出具的任務通知書原件。

  4、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批件原件(注2)【塗改無效】和出訪人身份證複印件(持用外地身份證的人員需提供在廣東住滿1年以上的暫住證和聘書或其他合格工作證明)。

  5、近期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素背景證件照片二張(除貼表格和外國駐華使領館要求以外),背面用鉛筆註明姓名。

  (三)委託送辦簽證需提供的材料:

  1、汕頭和湛江市外事僑務局委託省外辦送辦簽證需提供《受理證照、簽證(注)申請審核表》和回執、一覽表一張、蓋有印章的事項表1—2張、照會一份、有效護照及往訪國簽證材料。

  2、參加中央或其他省份組團,因領館區劃分範圍的限制,要求在駐穗領館送辦簽證的需提供:《受理證照、簽證(注)申請審核表》和回執、一覽表一張、事項表一張、有外事審批權的組團單位的委託函原件、任務批件、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批件原件(注2)【塗改無效】、有效護照及往訪國簽證材料。

  3、經外交部領事司同意並委託省外辦頒發護照、代辦簽證的中央駐粵單位需提供:《受理證照、簽證(注)申請審核表》和回執;任務批件或確認件及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批件【以上均為原件,塗改無效】;身份證複印件;近期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素背景證件照片二張(除貼表格和外國駐華使領館要求以外),背面用鉛筆註明姓名;往訪國的邀請信及辦理簽證的其他有關材料。

  4、因領館區劃分範圍的限制,需在外國駐穗領館送辦簽證而未經外交部領事司同意並委託省外辦頒發護照、代辦簽證的中央駐粵單位需提供:《受理證照、簽證(注)申請審核表》和回執;有外事審批權的組團單位的委託函、任務批件、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批件【以上均為原件,塗改無效】、有效護照及往訪國簽證材料。

  (四)辦理赴港澳通行證或簽注需提供的材料:

  1、《受理證照、簽證(注)申請審核表》和回執。

  2、《因公出訪人員一覽表》。

  3、任務批件原件及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批件原件(注2)【塗改無效】。

  4、《申請因公往來港澳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簽注事項表》(簡稱《事項表》)。《事項表》分白表與綠表兩種,臨時出訪(在香港或澳門一次停留時間不超過30天,包括多次往返港澳簽注)進行一般性商貿、科教等交流活動的,填寫白表,其他情況填寫綠表。

  5、《因公赴港澳事項登記卡》(簡稱《登記卡》)。

  6、近期正面、免冠、素背景大一寸光面證件照片三張,其中一張自行貼在《登記卡》上,另外兩張背面用鉛筆註明姓名。

  7、身份證複印件(持用外地身份證的人員需提供在廣東住滿1年以上的暫住證和聘書或其他合格工作證明)並自行貼在《登記卡》上。

  三、材料審核注意事項

  1、根據因公出訪有關規定和外國駐華使、領館要求,省外辦需對申辦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認材料齊全後方予受理。

  2、所有送辦材料(包括表格、人員持證情況等)必須經由外事專辦員認真核實並簽署後送省外辦辦理。省外辦如發現材料中有造假等嚴重問題,一律作退件處理,並視情節予以相應處理。

  3、嚴格按照一個批件一個團組的規定,不得同一個團組使用多個批件。

  4、因故需先辦護照後補齊簽證材料的(往訪國憑護照號碼發邀請信),申辦單位需來函作出說明和承諾,經護照簽證處領導批准可予受理。

  5、個別特殊情況如申辦簽證時間不足等而申辦單位已事先與外國駐華使領館溝通,使領館同意接受其簽證申請,申辦單位需來函說明情況,經護照簽證處領導批准可予受理並試送使領館辦理。

  四、辦證時限

  在申辦材料規範、完備的情況下,5個工作日內辦出證照(不含送辦外國駐華使領館簽證時間)。

  對因公出訪的特殊個案,如,經認真審核邀請信發出時間、報批日期、出訪任務性質、出訪日程和機票訂單等材料,確認出訪人確因客觀原因造成申辦簽證時間不足,且不能推遲出訪;或者按正常程序辦理將無法按時取得簽證而耽誤重要出訪任務,可考慮作為特殊個案處理。同時還需要有經省直單位或地級以上市外事部門領導簽署確認的正式公函(赴港澳的還需附上相關活動的證明材料),經報辦領導同意後及時給予辦理,原則上從辦領導批准後一個工作日內辦出證照。

  注1:被拒重簽團組和已辦妥簽證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成行,且確有需要並經批准重簽的團組,可憑有效的任務批件複印件經護照簽證處工作人員復核確認後報護照簽證處領導批准辦理;

  注2:三年有效的政審批件按規定可重復使用(特別註明有效期的除外),故首次辦理證照時省外辦需收驗原件並在複印件上加蓋政審審核章後退回申辦單位留作後用。省直廳以上單位和各地級以上市外事部門亦可自行審核、保管原件,但應在任務批件上加蓋出訪政審審核章並由主管人員簽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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