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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澳大利亞華僑盛國華先生來信:
廣東省華僑華人投訴諮詢服務中心:
我是廣州市市屬單位歸僑退休職工,現已隨子女赴澳大利亞定居。在“廣東華網”看到許多關於保護華僑合法權益的問題解答,收益不少。近聞國內已開始實行醫療保險制度,不知國家對我們出境的歸僑職工有何規定,煩請告知。
盛國華
2001年12月23日
我們的答覆如下:
盛國華先生:
您好!感謝您對“廣東僑網”的關注。
關於醫療問題。為了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已于2001年9月27日聯合下發了《關於獲准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職工醫療保險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各地在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時,要將獲准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職工及退休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為他們辦理相關手續;已參加了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獲准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退休人員入境就醫,按當地有關醫療保險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已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但尚未到退休年齡的歸僑僑眷職工,在獲准出境定居後,其個人帳戶可一次結清,退還本人,今後不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獲准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離休人員,回國內就醫,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廣州市已于2001年12月1日啟動醫療保險制度,並頒布了《廣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就醫和個人醫療帳戶管理辦法》,該《辦法》也明確規定:“退休前出境定居的,由參保單位或個人持有關證明到經辦機構辦理終止醫保手續,帳戶餘額以現金形式發還,並登出個人醫療帳戶;退休出境定居臨時回境內就醫的參保人員,在本市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相應待遇。
您可按上述有關規定,直接與您原在國內的單位聯絡了解有關醫療保險的辦理情況。
順祝
安康!
廣東省華僑華人投訴諮詢服務中心
2001年12月28日
(編輯:李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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