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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廣東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廣東省 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關於解決華僑農場歸僑難民青年勞動就業問題的報告 粵外經貿加字[2001]132號文
根據湯炳權副省長在《關於解決華僑農場歸僑難民青年就業問題的請示》上的批示,省外經貿廳、計委、勞動與社會保障廳共同研究,提出關於解決華僑農場歸僑難民青年勞動就業問題的意見。
一、目標與任務
幫助華僑農場解決好歸僑、難民就業,有利於改善歸僑、難民生活條件,加快脫貧步伐,促進農場經濟的穩定和進一步發展。省外經貿廳、計委、勞動與社會保障廳、僑辦共同組織,主要通過組織輸出從事臨時性工作為主、實行由企業和勞動者實行“雙向選擇”的就業方式,使珠江三角洲地區當地政府、外經貿部門以及外資企業,分期分批地接受華僑農場歸僑、難民待業青年就業。主要任務是:從2001年起,用兩年的時間安排華僑農場青年勞動就業3200人,其中2001年安排2000人,2002年安排1200人,具體指導性計劃見附表。
二、措施和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為了保證任務的完成,有接受任務的珠江三角洲地區各市和華僑農場要互相協調,制定就業計劃和勞動力培訓計劃。要充分發揮華僑農場的積極性和作用,農場要落實專門部門和專職人員負責抓就業服務工作,要主動與珠江三角洲地區加強聯絡溝通,建立固定的勞務協作關係,及時反饋勞動力需求信息,組織農場子女勞務輸出。
(二)重視抓好勞動力的培訓,切實提高就業競爭能力。培訓所需費用由勞動者所在農場和勞動者個人共同負擔,培訓的具體工作由農場及其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做好技能培訓的指導協調和技能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勞動就業的信息指導。珠江三角洲地區各市有關部門要把接受華僑農場的歸僑、難民青年就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要大力進行宣傳發動工作,積極引導外資企業招收農場的歸僑、難民青年。加強對勞動力就業供需雙方的信息溝通工作,並引導和鼓勵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華僑農場的歸僑、難民青年。
三、組織領導
解決華僑農場歸僑、難民青年就業這項工作,由省外經貿廳、計委、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僑辦共同組織。外經貿系統要廣泛發動外資企業積極參與招收華僑農場歸僑、難民,為保證任務的完成創造條件。計委系統要做好勞動力就業計劃方面的安排。勞動保障系統要結合本身業務,積極做好包括勞動力資源調查、勞動力培訓、勞動力組織輸出以及跟蹤服務的指導、協調等工作。省僑辦要組織農場搞好勞動力資源狀況調查,切實摸清勞動力年齡、性別、文化技術素質和就業意願等具體情況,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市具體實施。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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