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關於加強華僑農場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粵教策[1998]10號文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轉發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扶持貧困華僑農場經濟發展的決議的通知》(粵府[1997]79號)和省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深化華僑農場經濟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粵府辦[1996]25號)精神,進一步加強華僑農場教育管理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廣東省華僑農場是國家安置歸難僑的基地,是為適應當時國際鬥爭的需要而創辦的。省政府決定對華僑農場領導體制進行改革,將華僑農場下放到所在市(縣)管理,是促進華僑農場發展的有力措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提高對華僑農場領導體制改革的認識,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加強對華僑農場教育的領導和管理工作,在理順華僑農場管理體制基礎上,採取積極的態度,把華僑農場的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之中,將華僑農場的教育納入政府教育部門辦學,按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將學校有關辦學經費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保證華僑農場教育事業順利發展。
二、華僑農場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要將華僑農場的中小學校與地方學校一視同仁,把華僑農場的“普九”問題納入當地鞏固提高“普九”的整體規劃,加大對華僑農場薄弱學校的扶持力度,在“改薄”專項經費和配套資金方面予以傾斜,力爭在3一5年的時間把華僑農場的中小學校建設成為規範化學校。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華僑農場中小學教師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統籌解決教師的待遇問題,如工資補貼發放、民辦教師工作、教師住房建設等問題。對華僑農場中小學教師的評優獎勵、職稱評定、進修交流、教研活動以及一些政策性補貼都要納入地方計劃安排。
四、各華僑農場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要採取措施推動華僑農場教育事業的發展。1、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在當前要注意足額徵收教育費附加,合理地進行教育集資,疏通捐資助學的渠道。2、是積極穩妥地進行辦學體制的改革,在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社會力量辦學等多種形式辦學方面進行探索和實驗。3、是結合薄弱學校的改造,合理調整中小學佈局,撤消或合併一些規模過小質量較差的學校,提高教育的規模效益。
一九九八年五月四日
(編輯:何靜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