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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僑辦粵僑政〔1995〕15號《廣東省僑辦關於做好我省歸僑、僑眷因私郵國確認身份工作的通知》的規定,歸僑、僑眷為了維護其某一項合法權益或落實其某一項僑務政策,需僑務部門為其提供身份證明的只要其提供的證明材料完備,縣(區)以上僑辦審核後,應給予確認並出具證明。
1、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的幹部職工由單位人事部門根據其人事檔案出具證明,加蓋人事部門公章,沒有部門的,應到上一級主管部門的人事部門加具意見;
(2)外資企業職工、必須由管理人事檔案的單位出具證明,並加蓋人事部門的公章;
(3)街屬公司、工廠、商店的職工,如單位無人事部門的,可到街道工業(企業)公司或勞動服務公司人事部門出具證明;
(4)無工作單位的居民,可由街道居委會出具證明,經街道辦事處僑務部門加具意見並蓋章,或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
(5)農村、鄉鎮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
2、 辦理身份證明程序申辦人攜上述有關證明材料,分別到下列僑務部門辦理:
(1)省直機關、中央駐穗單位由省僑辦辦理;
(2)縣(區)屬單位的幹部職工和無工作單位的居民,到所在縣(區)僑辦辦理。
3、職能部門: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僑政處
地址:廣州市二沙島海山街8號
聯絡電話:(020)87353828轉,(020)87352072
4、相關文件:《廣東省僑辦關於做好我省歸僑、僑眷因私出國確認身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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