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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廣東省歸僑僑眷保護實施辦法》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僑辦文教宣傳司文教發[2004]32號文件精神,以及省僑辦、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關於2007年廣東省"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僑辦[2007] 21 號)的規定,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需僑務部門為其提供身份確認證明書的,由地級以上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及受委託的縣級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根據申請人所提供的有關身份證明材料,經審核無誤後統一核發"三僑生"證明書。 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中明確註明是歸僑及其子女關係的或本人是歸僑青年的,可憑"居民戶口簿"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的市或受委託的縣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辦理(查驗原件,相應複印件存檔);
(二)在"居民戶口簿"中無明確註明是歸僑青年、歸僑子女的,辦證時須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確認本人是歸僑或父(母)是歸僑及其子女關係的證明,並附上以下之一的材料(複印件存檔):
1、人事檔案中有關歸僑方面的內容;
2、國外出生證(經公證部門公證);
3、回國護照(經公證部門公證);
4、僑情普查材料。
(三)屬華僑在國內的子女的,須提交的材料包括:
1、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並持有華僑在所在國定居的身份證複印件(經公證部門公證);
2、華僑在國內子女的戶口本、身份證(查驗原件,相應複印件存檔);
3、國內監護人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公證處出具的華僑子女關係證明。
(四)屬歸僑、華僑的義養子女,除提交上述(二)或(三)的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交縣(區)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撫養公證書。
二、辦理"三僑生"身份確認證明書程序
申請人攜上述有關證明材料,到考生本人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及受委託的縣級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辦理。
三、職能部門
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僑政處 地址:廣州市二沙島海山街8號 聯絡電話:(020)87353471,(020)8735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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