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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0日)下午,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深圳將在社保參保人準入制度三大方面作出重大調整,全面降低參保準入制度:臺港澳和外籍人員可在深參加養老保險;取消勞務工退休前五年連續繳費制度;深戶人員退休年齡未達參保年限可續繳保費。
據該局新聞發言
人、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袁建勇介紹,為方便非深戶勞務工順利參加社保,深圳市目前已明確要求取消非戶籍員工退休前五年連續繳費的限制。
袁建勇稱,此次的政策調整首次明確了臺港澳人員和外籍人員可在深參加養老保險,有關臺港澳人員在深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指出,對於已辦理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並與深圳市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臺港澳人員,可按照非深圳戶籍員工參保的有關規定參加該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並在退休後每月獲取相應社保退休金,此政策外籍人員也可參照適用。
袁建勇介紹,該市在全國率先實施了在戶籍人員中推行“延繳延退”制度,即允許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未達標準的戶籍人員,一是可選擇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終結在深圳市的養老保險關係;二是可申請參照深圳市靈活就業人員的規定在個人繳費窗口繼續繳費,並在繳費年限達到15年時申請在深圳按月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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