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夫妻一方有居留,另一方要申請紮根居留,要不要向市政府申請融入報告?
[答]:有的情況要,又有的情況不要。如果要申請家庭居留,而不是工作許可,就需要辦理融入報告。主要內容是:市政府根據有居留一方的經濟條件來確定,他是否有條件承擔另一方的生活費。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市政府就會在報告上說,可以免予工作合同。這樣就可以申請家庭居留。
如果另一方是要申請工作許可,而且是有工作合同的,就不需要融入報告,只要附上關係證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