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訊(記者 王佳 通訊員 張鳳展 謝雁 蔣雲炳)4月1日起,深圳口岸檢驗檢疫部門將按照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有關條款的規定,簡化出入境屍體、骸骨檢驗檢疫程序,由口岸檢驗檢疫部門直接受理入境、出境的屍體、骸骨托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預申報,進行衛生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作出准予運進或者運出決定,取消屍體、骸骨入境、出境必須辦理行政審批的程序。這一新規凸顯人性化監管,充分考慮了逝者家屬的利益。
落葉歸根、魂歸故土,這是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統。據了解,深圳口岸出入境屍體、棺柩、骸骨、骨灰等的衛生檢疫業務始於60年代時期,當時主要為旅居海外的華僑,其親人身故後火化,省親時攜帶骨灰回故土安葬。70、80年代以來,深圳口岸出入境以屍體/棺柩為主,一般從香港入境,也有少量東南亞華僑攜帶親人骸骨入境。從1985年,深圳口岸屍體、骸骨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一安排在沙頭角口岸,截至2007年,沙頭角檢驗檢疫局共檢疫查驗屍體、棺柩、骸骨、骨灰等達2萬多具。
屍體、骸骨是衛生檢疫高風險物,為落實好新規要求,做到既要守好國門,防治傳染病傳播,又要最大限度的保障逝者及家屬的利益,沙頭角檢驗檢疫局制定了詳細的操作程序,從檢疫查驗、防疫處理和後續監管各方面做好相關準備。由於取消行政許可審批程序,此前一直使用的《屍體/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許可證》將不能作為通關憑證。該局已于海關商定用《屍體/骸骨入/出境衛生檢驗證書》作為海關通關憑證。沙頭角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表示,口岸檢疫無小事,屍體、骸骨檢驗檢疫是一項既特殊又敏感的業務,為國家守好國門,防止疫病疫情的傳入傳出是職責所在;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盡最大可能為逝者家屬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讓遠方的遊魂安規故土更顯法亦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