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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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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 |
粵僑辦[2008] 245 號
關於2008年廣東省“三僑生”報考
普通高校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招生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和《廣東省歸僑僑眷保護實施辦法》,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僑辦文教宣傳司文教發[2004]3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三僑生”(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的招生錄取工作,現就2008年廣東省“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辦理“三僑生”證明書的時間:從2008年高考報名日起至2008年3月1日止,逾期不再辦理。
二、“三僑生”證明書的辦理:
(一)“三僑生”是指:考生本人是歸僑青年或歸僑子女或華僑在國內的子女。
(二)“三僑生”證明書的核發:由各地級以上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根據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經審核無誤後統一核發。
各地級以上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是核發“三僑生”證明書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核發“三僑生”證明書的工作,不得委託縣(區、市)級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辦理。證明書上必須蓋有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的公章,還必須有負責人和經辦人的簽名(蓋章),否則,該證明無效。
“三僑生”證明書由省僑辦統一印製、編號。非省僑辦統一印製、編號的“三僑生”證明書或複印件一律無效。
(三)辦理“三僑生”證明書須提交的材料:
1、歸僑青年身份確認
“居民戶口簿”中明確註明(高中階段更正的除外)考生本人是歸僑青年的,可憑“居民戶口簿”直接到戶籍所在市(地級以上,下同)的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辦理(查驗原件,相應複印件存檔);“居民戶口簿”中無明確註明是歸僑青年的,或在高中階段才更正是歸僑青年的,須提交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確認本人是歸僑的證明,並附上以下之一的材料(複印件存檔):
一回國定居證明;
二國外出生證(經公證部門公證);
三印有回國入境記錄的原護照(經公證部門公證);
四人事檔案中有關歸僑方面的內容;
伍僑情普查材料。
2、歸僑子女身份確認
“居民戶口簿”中明確註明(高中階段更正的除外)是歸僑及其子女關係的,可憑“居民戶口簿”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的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辦理(查驗原件,相應複印件存檔);“居民戶口簿”中無明確註明是歸僑子女的,或在高中階段才更正是歸僑子女的,須提交父(母)一方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確認父(母)是歸僑及其子女關係的證明,並附上以下之一的材料(複印件存檔):
一父(母)回國定居證明;
二父(母)國外出生證(經公證部門公證);
三印有父(母)回國入境記錄的原護照(經公證部門公證);
四人事檔案中有關父(母)是歸僑方面的內容;
伍僑情普查材料。
3、屬華僑在國內的子女的,須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我國駐在華僑定居國的使領館出具的華僑身份證明。如華僑因特殊情況未能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身份公證或認證文書,可由其住在國駐華使領館為其出具(需經公證部門公證)。定居在尚未與我國建交國家的華僑居留證明的認證,須先由同我國和華僑定居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認證,再到我國駐第三國的使領館辦理認證。
二華僑在國內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查驗原件,相應複印件存檔);
三國內監護人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公證處出具的華僑子女關係證明。
(四)注意事項:
1、歸僑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屬“三僑生”範圍;
2、證明書必須在考生本人或父(母)戶籍所在市的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辦理,跨市辦理的證明無效;戶籍不在廣東省的考生不能在我省辦理“三僑生”證明;
3、凡持探親護照、外派人員或未取得國外居留權的出國人員均不屬華僑;
4、已故的歸僑(華僑),須說明死亡的時間和地點,並附上死亡證書複印件。
5、屬歸僑、華僑的義養子女,除提交上述第(三)項第2條或第3條所列的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交縣(區)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撫養公證書;
(五)各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于2008年3月10日前將當年核發的“三僑考生情況統計表”[蓋章原件及EXCEL電子版各一份,表格內容包含:考生號碼、考生姓名、就讀學校/工作單位,屬“三僑生”中何種考生、三僑證明號碼,歸僑/華僑方家長姓名(歸僑青年不用填寫該欄)、何地歸僑/華僑、工作單位、職務、身份證號碼(如果是歸僑青年考生就填寫本人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歸僑/華僑配偶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聯絡電話],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三僑生”報考資格審查表,證明書存根,連同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複印件,以及辦證小結寄省僑辦僑政處復核。
各市僑辦(外事僑務局)于2008年3月10日前將當年核發的“三僑生”證明書、各證明材料及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三僑生”報考資格審查表等三項材料的複印件同時報送同級市招生辦以做備查,由各市招生辦交考生學校放入學生檔案存檔。各市招生辦將本市“三僑生情況統計表”匯總後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
(六)出具“三僑生”證明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應認真審查、嚴格把關。省僑辦對各市出具的“三僑生”證明書進行管理、監督及審核。如發現違反規定核發的證明書,除取消該“三僑生”資格外,還將通報全省,對問題嚴重的,須追查核發證明書的有關單位負責人及經辦人的責任,並停止該發證單位的發證資格。凡提供虛假材料取得“三僑生”證明的,取消“三僑生”資格,已報名高考的,取消報考資格;已被高校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七)報考成人高校、中小學須出具“三僑生”證明的,辦證時間由各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報省僑辦備案。辦證工作結束後半個月內須將當年核發的“三僑生”名單、證明書存根及未用完的空白證明書,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以及辦證小結寄省僑辦僑政處。
(八)請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將該通知轉發至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將該通知及時傳達給所有考生。
三、“公示”時間及範圍:
“三僑生”名單由省僑務辦公室于4月25日前報送省招生辦公室,省招生辦公室通報各市招生辦公室組織公示。應屆生“三僑生”名單由考生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往屆生“三僑生”由縣(區)招生辦公室公示。
公示時間:4月底,公示期7天。
凡未經“公示”的“三僑生”,省招生部門一律不予承認。
四、照顧政策:
錄取時,在高考總分基礎上加15分投檔,由各高校擇優錄取。
附件:1、廣東省“三僑生”證明書及存根樣式
2、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三僑生”報考資格審查表
3、2008年三僑生考生情況統計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聯絡人:彭靜玲,電話:020-87353471,傳真:020-87352896
電子郵箱:qzc@vip.163.com
附: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三僑生”報考資格審查表
2008年三僑生考生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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