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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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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 |
粵僑辦[2007] 21 號
關於2007年廣東省“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招生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和《廣東省歸僑僑眷保護實施辦法》,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僑辦文教宣傳司文教發[2004]3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三僑生”(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的招生錄取工作,經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研究,就2007年廣東省“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辦理“三僑生”證明的時間:從2007年高考報名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逾期不再辦理。
二、“三僑生”證明書的辦理:
(一)“三僑生”是指:考生本人是歸僑青年或歸僑子女或華僑在國內的子女。
(二)“三僑生”證明書的核發:由市(地級以上,下同)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根據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所提供的有關身份證明材料,經審核無誤後統一核發。
各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委託縣級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辦理。但各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應對縣級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所發出的身份證明負責。
各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應指定專人負責核發“三僑生”證明書的工作。證明書上必須蓋有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的公章,還必須有負責人和經辦人的簽名(蓋章),否則,該證明無效。
“三僑生”證明書由省僑辦統一印製、編號。非省僑辦統一印製、編號的“三僑生”證明書或複印件一律無效。
(三)辦理“三僑生”證明書須提交的材料:
1、“居民戶口簿”中明確註明是歸僑及其子女關係的或本人是歸僑青年的,可憑“居民戶口簿”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的市或受委託的縣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辦理(查驗原件,相應複印件存檔);
2、在“居民戶口簿”中無明確註明是歸僑青年、歸僑子女的,辦證時須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確認本人是歸僑或父(母)是歸僑及其子女關係的證明,並附上以下之一的材料(複印件存檔):
一人事檔案中有關歸僑方面的內容;
二國外出生證(經公證部門公證);
三回國護照(經公證部門公證);
四僑情普查材料。
3、屬華僑在國內的子女的,須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並持有華僑在所在國定居的身份證複印件(經公證部門公證);
二華僑在國內子女的戶口本、身份證(查驗原件,相應複印件存檔);
三國內監護人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公證處出具的華僑子女關係證明。
4、屬歸僑、華僑的義養子女,除提交上述2或3的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交縣(區)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撫養公證書。
(四)注意事項:
1、歸僑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屬“三僑生”範圍;
2、證明書必須在考生本人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市及受委託的縣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辦理,跨市、縣辦理的證明無效;
3、凡持探親護照、外派人員或未取得國外居留權的出國人員均不屬華僑;
4、已故的歸僑(華僑),須說明死亡的時間和地點,並附上死亡證書複印件。
(五)各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于2007年5月14日前將當年核發的“三僑生”名單表(蓋章原件及EXCEL電子版各一份,表格內容包含:考生號碼、考生姓名、就讀學校/工作單位、屬何種考生、家長姓名、何地歸僑/華僑、三僑證明號碼)、證明書存根,連同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含原件及原始材料),以及辦證小結寄省僑辦僑政處復核。
(六)出具“三僑生”證明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應認真審查、嚴格把關。省僑辦對各市出具的“三僑生”證明書進行管理、監督及審核。如發現違反規定核發的證明書,除取消該“三僑生”資格外,還將通報全省,對問題嚴重的,須追查核發證明書的有關單位負責人及經辦人的責任,並停止該發證單位的發證資格。
(七)報考成人高校、中小學須出具“三僑生”證明的,辦證時間由各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報省僑辦備案。辦證工作結束後半個月內須將當年核發的“三僑生”名單、證明書存根及未用完的空白證明書,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以及辦證小結寄省僑辦僑政處。
(八)請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將該通知轉發至各高等中專學校。
三、“公示”時間及範圍:
“三僑生”名單由省招生辦公室通報各市招生辦公室組織公示。應屆生“三僑生”名單由考生所在中學公示,往屆生“三僑生”由縣(區)招生辦公室公示。
公示時間:5月底,公示期7天。
凡未經“公示”的“三僑生”,省招生部門一律不予承認。
四、照顧政策:
錄取時,在高考總分基礎上加15分投檔,由各高校擇優錄取。
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
聯絡人:吳苗,電話:020-87353506,傳真:020-87352896
電子郵箱:qzc@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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