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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介紹:廣州新民水處理有限公司與佛山市高明區三洲街道辦事處於2004年11月1日簽定了“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首期工程BOT合同”,廣州新民水處理有限公司作為投資者承擔佛山市高明區第二污水處理廠(首期2萬噸/日)的投資建築與運營(特許經營期為20年,運營價格為0.8元/噸),此項目立項的工藝採用“硅藻精土+生化脫氮”技術。“硅藻精土處理劑以及用硅藻精土處理污水的設備與方法”是廣州新民水處理有限公司擁有專利授權使用的具有國際領先地位的一種處理污水的新工藝,具有投資省、佔地少、處理成本低、處理出水效果好等優點,項目的建成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投資及其回報:
投資額:1600萬元人民幣。投資公司佔項目公司60%的股份。
資金安排:將在佛山市高明區成立一個項目公司,負責該項目工程的建設以及污水處理廠建成後的BOT運營。資金用於支付該工程的土建、設備、調試等建設中,以及該公司的運作費用。
投資回報期:收回投資週期為5年,凈收益期為15年。
市場風險:風險在與中國的環保政策的改變以及實施的工藝,現中國的政策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國家的公共設施的建設,而工藝風險由廣州新民水處理有限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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