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消費目前已經成為一種極為普遍的消費行為,可是一些商家卻向刷銀行卡消費的顧客索要手續費。對此,廣州市消委會昨日表示,商家把安裝POS機的費用轉嫁給消費者是不合理的,不能為此來犧牲消費者的利益。
顧客退貨被扣72元
去年11月,消費者劉先生在天河區某電腦城購買了一台某品牌筆記本電腦,通過刷卡支付了7350元貨款。兩天后電腦不能開機,經該品牌電腦公司的工程師確認非人為故意損壞,公司同意退貨,但只退給劉先生7278元。公司解釋因為劉先生刷卡消費被銀行收取了72元的手續費不能退還。劉先生於是投訴到天河區消委會。
消費會馬上找到銀行和商家了解情況。據了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聯的有關規定,客戶在商家的POS機上刷卡消費後,銀行將從商家提取一定的手續費,以彌補銀行在商家鋪設POS機以及資金結算的成本。
消委會表示,該手續費是由銀行向鋪設POS機的商家約定收取的,且電腦退貨責任不在消費者而在於商家,所以該筆手續費不應轉嫁給消費者。經過調解,商家最終同意退回劉先生刷卡手續費人民幣72元。
商家強收1%刷卡費
記者昨日走訪了崗頂電腦城內的一些商家,雖然多數商家對刷卡購物消費表示“沒問題”,但商家卻再三強調,刷卡必須收取1個點的手續費。
一家出售某品牌相機的店舖老闆告訴記者,顧客如果購買其店內2000元的產品,刷卡的話要多交手續費20元。“對面就有銀行,直接付現金的話可以免掉這筆費用。”老闆說。當記者問其為何多收費時,老闆不耐煩地回答:“刷不刷隨便你,反正手續費是必須要收的。”
對此,廣州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刷卡消費作為一種消費模式,一經推出,即形成了銀行、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合同關係。商家如果單方面拒絕使用銀行卡,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商家儘快停止。但同時,銀行作為發卡方,也應負有積極處理問題、妥善解決糾紛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