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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福田派出所副所長李徐武下班捉賊獲見義勇為基金會獎勵的消息經本報報道後,在網上引發了激烈的爭論,網友有反對也有贊成。對此,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理事長張振方表示,警察下班也是普通人,見義勇為獲獎于法有據,該獎就獎。
昨日,有網友將李徐武獲獎的消息發佈到網上論壇進行討論,立即引發了網友激烈的討論,有人認為警察下班捉賊也是職務行為,網友“潛龍勿用”提出:“難道副所長下班後就不是警察了?下班捉賊就成了分外之事?更何況,他抓捕的時候,嫌疑人並不是在作案,而只是因為‘跟蹤多日’,此時的抓捕行為理應屬於職務行為的延續。”
不過,另一部分網友則認為應該獎勵,而且應該多獎。網友“tina2008399”說,獎勵是應該的,畢竟在深圳這樣的警務人員的確是不多了。網友“三五成群”認為,這樣的警察已經很不容易了,畢竟人家的工作非常危險,可是他還是在下班的時候做了。
對於網友的爭論,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理事長張振方表示,警察見義勇為獲獎于法有據。《深圳經濟特區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警察、武裝警察、現役軍人和其他公職安全保衛人員,在非執行公務時的見義勇為行為適用本條例。”李徐武抓獲盜竊嫌疑人是在下班時間並且負了傷,這種行為就是見義勇為行為,而且很明顯屬於非職務行為。
有網友質疑獎勵8000元標準過高,張振方介紹說,根據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有關獎勵規定,凡是在見義勇為過程中受輕微傷的,最高可以獎勵2萬元人民幣。在前天的獎勵中,除了李徐武,另外兩名救人的保安雖然沒有受傷,但是也獲得了2萬元的獎勵。這三個人是深圳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將獎勵標準上浮50%後第一批獲獎者,所以標準比過去高。如果接下來還有警察在非職務行為中見義勇為,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將依法給予他們應得獎勵。
(編輯:往生拾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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