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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同子女巧取豪奪他人企業資產
遼寧“退休高官”的犯罪軌跡
一個離休的市委書記,打著“發揮餘熱”的幌子,應聘到當地的一家著名企業,先是當顧問,進而利用自己在位時鋪就的雄厚人脈資源和公共權力,以方便企業發展為名,逐漸搶佔了原本不屬於他的財務權、人事權,不出分文卻得寸進尺,先後佔據40%、50%的企業股份,最後欲壑難填,竟企圖強佔企業全部資產,當事人被迫無奈上告而招致東窗事發。
這位離休書記與女兒、兒子的犯罪事實不但令人觸目驚心,更讓人對擁有“權力期權”的眾多離退休官員心生畏懼,並由此產生警惕與深深的憂慮。
父親——市委書記
退休後追逐財富不擇手段
王亞忱1986年從朝陽市委副書記調任阜新市代市長,之後擔任阜新市市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1998年退休。
從權力高位退下來後,王亞忱轉而投身商海。2002年2月,王亞忱以顧問名義進入正在策劃開發阜新商貿城項目的民營企業雙龍公司,後任商貿城項目總指揮和財務總監。
之後王向公司負責人高文華提議,讓他具有“南非國籍”的兒子王曉軍與高文華合資重新註冊外資企業華隆公司,以獲得政策優惠。公司註冊資金800萬元,王曉軍以外商身份佔40%股份,擔任副董事長;高文華佔60%股份,為公司董事長。2003年8月,王亞忱又強逼高文華把雙方投入更改為各400萬元,讓王曉軍所佔股份達到50%。2004年2月,商貿城項目基本完工,王亞忱為了進一步控制公司,又要求高文華讓出董事長位置,改由王曉軍擔任。高文華不同意。
為了搞掉“絆腳石”,王亞忱以兒子王曉軍的名義向阜新警方舉報高文華虛假出資並挪用資金。當時,王亞忱女兒王曉雲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另一個兒子王某某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
2004年3月,高文華被阜新市公安局在北京抓捕,拘留長達11個月之久。被捕後的高文華多次檢舉王亞忱一家,於是引發王亞忱家庭成員的相繼落馬。
2007年7月,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虛報註冊資本罪、職務侵佔罪判處王亞忱有期徒刑8年,以犯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王曉軍有期徒刑1年6個月。
點評
遼寧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侯小豐認為,權力失控的領導者存在預期犯罪的可能性。像王亞忱這種退下來的“一把手”,一旦有計劃地追求比在任時更多的財富,往往會不擇手段。
女兒——法院副院長
為了家族利益徇私枉法
王亞忱入監後,女兒王曉雲的違法違紀問題開始浮出水面。王曉雲1995年至2005年11月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分管治安、戶政、巡警等方面工作。其弟王某某從2002年9月起,任阜新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姐姐管弟弟”長達3年,實際上形成了阜新市的治安都由王家姐弟倆說了算的局面。直到王亞忱案發後,王曉雲才被交流到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任副院長,其弟王某某被上級公安機關暫時停止工作。
調查發現,早在2004年2月23日,阜新市華隆房地產公司高文華的司機許寧,在進入遼寧省政協會議委員駐地——瀋陽某賓館院內時,被警衛人員攔截,併發現他攜帶的多份檢舉信,檢舉內容涉及王曉雲。
2005年4月4日,王曉雲要求阜新市海州區人民法院院長郭海忠立案追究許寧對其誣告、陷害及誹謗的刑事責任。郭海忠指令立案,4月10日,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許寧被海州區法院拘留。
2008年初,遼寧省興城市人民法院認定郭海忠犯徇私枉法罪,因“認罪較好”等免予刑事處分。
興城市人民法院在對郭海忠定罪後,認定王曉雲為泄私憤,指使其他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行使司法追訴的行為,也構成了徇私枉法罪,一審對其判處有期徒刑3年。
點評
侯小豐研究員說,王曉雲的犯罪與其父王亞忱一案有直接關係。對於王曉雲來說,與父親屬於利益共同體,所以她把黨紀國法放在一邊,不惜鋌而走險。
警示
“一把手”退休了也要監管
調查發現,此案不僅暴露了權力失控的嚴重後果,而且將“一把手”退休後的監管問題也提了出來,對於新時期反腐倡廉工作具有警示作用。
王亞忱在阜新主政十多年,提拔了許多幹部,社會關係錯綜複雜,影響力根深蒂固,幾乎沒有他辦不成的事。對於王亞忱這樣的“一把手”,退休以後誰來監管?以及如何監管?
一些幹部和群眾反映,王亞忱退下來後,經常對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指手畫腳,有時甚至要挾組織。他與高文華發生矛盾後,不僅利用子女在政法機關工作的便利條件,實施報復,甚至還找到市委主要領導,說高文華應該抓,必須判刑。
建議
侯小豐等專家建議,對於退下來的領導幹部經商,應當明確加以限制,比如規定退休多少年內不許經商等。同時,要增加對退休高官的監督考核。另外,上一級紀檢、幹部等部門應當定期對留在任職地的退休領導幹部進行走訪,了解他們的日常活動和思想動態,發現不正常的苗頭,要及時提醒或制止。
■鏈結
“退休高官”案大事記
◎2001年7月 高文華等人以雙龍公司名義開發建設“阜新商貿城”項目。
◎2002年2月 王亞忱以顧問名義進入雙龍公司。2月10日,王曉軍成為雙龍公司董事。隨後,王亞忱以王曉軍是南非公民為由成立中外合資企業——華隆房地產公司,現查實王曉軍身份為虛假身份。在華隆公司的註冊資本中,王曉軍的股份從37.5%上升到40%,隨後又上升到50%。
◎2004年年初 商貿城竣工時,王亞忱要求高文華讓出全部股份並把董事長的位置讓給王曉軍,遭到高文華拒絕。
◎2004年2月2日 王亞忱以王曉軍名義向阜新市公安局舉報高文華涉嫌虛假出資罪、挪用本單位資金罪。3月2日,高文華被阜新市公安局抓捕。
◎2004年3月26日 阜新市人民檢察院以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對高文華提起公訴。
◎2005年5月18日 中國青年報以《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為題對此案進行了報道。8月22日,王亞忱及其子女王曉軍、王曉雲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起訴認為該文指名道姓地進行肆意誹謗,嚴重侵害了他們的名譽權,要求賠償220萬元。
◎2005年5月27日 遼寧省紀委、省人民檢察院和省公安廳成立專案組。
◎2005年11月6日 王亞忱被刑事拘留,12月6日被批准逮捕。
◎2005年11月 王曉雲調任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2006年9月14日 因“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阜新商人高文華被遼寧省公安廳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2007年1月29日 丹東市振興區法院一審判處王亞忱有期徒刑8年,王曉軍有期徒刑1年6個月。高文華有期徒刑1年6個月。
◎2008年1月21日 王亞忱之女王曉雲犯徇私枉法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編輯:往生拾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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