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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建社會信用懲戒體系,老賴被列入信用網黑名單
法院判決書下來,在現實中卻頻頻遭遇“執行難”,而在建立社會徵信系統後,“老賴”們卻不得不因被列入信用“黑名單”而主動履行債務。記者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市人大的關於執行工作實施情況報告中獲悉,有銀行職員因為幫助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而被拘留。
黑名單讓49名老賴履行債務
由於缺乏有效的機制,此前,不少類似惡意欠薪、欠款等案件,經過法院判決後,由於被執行人拒絕支付判決罰款,面臨執行的真空尷尬處境。由於被執行人往往玩“失蹤”等手段,在處理上十分困難。
為此,深圳市中級法院建立了社會信用懲戒體系,對拒不執行判決的“老賴”,將其列入信用網的“黑名單”。據介紹,2007年以來,已經有49宗案件的被執行人,因為懾于被列入徵信系統“黑名單”,而主動履行債務或者主動向法院出具了還款計劃,並提供擔保。近期,福田區法院執行的銅陵有色金屬深圳公司申請深圳華新電纜電線公司一案中,被執行人就因信用網顯示其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而被銀行拒絕提供貸款。迫於壓力,主動履行了長期拖欠的60多萬元債務。
據統計,從2007年1月至今年5月,全市法院共執結案件51873宗,執結金額76.63億元。其中,2007年自動履行率(指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當事人自動履行的比例)為9.37%,增幅超過80%;主動履行率(指進入執行程序後採取處分措施前當事人主動履行比例)為22.3%,增幅超過50%.2008年1-5月自動履行率達到17.39%(同比增幅85.6%),主動履行率35.1%(同比增幅43.3%),呈現快速增長趨勢。
被執行人“失蹤”警方機場布控
此外,加強與銀行等協助義務單位的聯絡和合作,成為法院執行工作的重要方面。深圳中院介紹,在法院執行過程中,也曾出現過銀行內部人員協助被執行人轉移儲蓄存款,以此逃避執行的案例。對於這種行為,法院可以對當事人拘留。
據通告,今年3月中旬,農村商業銀行深圳龍華支行營業部發生負責人屢次隱瞞、轉移被執行人賬戶存款,寶安區法院對其採取了拘留措施,並對單位處以罰款,隨後,通過市中院向深圳市銀監局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對該支行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該案在深圳銀行業界引起強烈反響,各商業銀行紛紛主動聯絡法院要求給予法律指導和協助執行業務培訓。
此外,針對被執行人“失蹤”這一執行難的又一實際,市中院執行局與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建立聯動機制,通過公安部門設在寶安機場的安檢自動識別系統對被執行人實施布控。該機制從今年5月中旬開始啟動後,不到一週的時間內,福田區法院就成功拘留了一名長期“下落不明”的拒執行者。記者 王瑩 實習生 路葉
(編輯:往生拾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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