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頒布實施
日前,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發出通知,頒布實施《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規定》明確,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給予獎勵。
《規定》明確,對公務員獎勵分五個種類: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和授予榮譽稱號。其中,對功績卓著的,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或者“模範公務員”、“模範公務員集體”等榮譽稱號。宗和
(編輯:往生拾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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