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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田霜月 實習生 劉靜靜)路面嚴重殘損或者施工導致交通長時間堵塞,收費公路的過路費應調低!廣東省公路條例(修訂草案修改徵求意見稿)昨日起通過廣東人大之窗(http://www.rd.gd.cn/)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到多種情況下應少收或者不收過路費,比如因收費站未開足通道,而造成其他通道平均5台以上車輛堵塞的,應當免費放行。
擅自設卡收費罰款三倍
收費公路一直是公路管理中矛盾和爭議比較大的一塊,意見稿中專門辟出一章明確相關規定。據規定,收費公路交工驗收合格方可收費;不得將政府還貸公路收費站發包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收費。否則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沒收已收取的車輛通行費,上繳國庫,全額用於公路建設。終止收費後,經營管理者應當自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拆除收費設施。
同時未經審批,擅自在公路上設卡、收費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
塞車五台以上免費放行
遇車流量大時,公路收費站應當開足通道,並採取複式收費方式進行收費。因未開足通道而造成其他通道平均5台以上車輛堵塞的,應當免費放行並開足通道。否則交通主管部門對收費站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
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公路收費站公佈投訴電話。公路收費站違反規定亂收費,群眾有權進行投訴、舉報,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調查,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並把處理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
但任何人也不得為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而故意堵塞收費道口、強行衝卡、毆打收費公路管理人員、破壞收費設施或者從事其他擾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秩序的活動。發生擾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秩序行為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路面太破通行費應調低
路面破爛不堪,高速路不高速,為什麼還按高速路收費?對於車主們一直質疑的這一問題。意見稿也有明確:收費公路由於管理不善導致路面嚴重殘損,或者路面施工造成長時間交通堵塞的,應當在相應時間內調低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
四種情形不改叫停收費
同時還有四種情形,如果限期不改,會被叫停收費。包括收費公路收費期內,連續3個月達不到規定的等級公路好路率或者高速公路養護質量指數(MQI)的;不按照規定上報財務報表達6個月或者瞞報、虛報財務收支情況的;試運營3年仍未申請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經營和管理出現違法違規現象,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意見反饋
相關意見可反饋給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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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往生拾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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