鬱知非終審獲刑四年
4月7日下午,鬱知非案在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內宣判,二審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定鬱知非犯侵佔罪,涉及金額105萬元,一審被判刑4年,罰款30萬。
據悉,一審宣判後,鬱知非隨即提起上訴。鬱知非在上訴狀中稱,一審的幾處關鍵事實“證據不足、存在明顯錯誤”。
因與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及其子陳維力私交甚密,鬱知非捲入“上海社保案”,不過其此次案情與社保案無涉。根據檢方指控,1997年前後,鬱知非看中上海文匯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一套172平方米的房產,總價款為234.7835萬元,因面積超過了其所能享受的福利分房標準,鬱知非侵佔了單位的105萬元支付超額部分房款。
據悉,鬱知非提起上訴時,曾在上訴狀中強調,希望與有關證人對質,不過最終未能如願。
(編輯:往生拾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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