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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名律師馬克東被控詐騙黑幫老大一百萬元的案件有了結果。在上週四(22日),馬克東家屬及辯護律師突然接到了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人民法院的電話,獲悉該院已經對馬案做出了一審判決,馬克東的詐騙罪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50萬元以及追繳個人非法所得。
判決書還在郵寄路上
馬克東案一審的審判是由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人民法院審理。在去年的9月10日,馬克東案在此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時隔8個月之後,站前區人民法院突然作出判決,馬克東的家屬及辯護律師都感到非常意外。
據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法院方面電話通知了家屬和辯護人一審的判決結果。“在此之前,法院方面一點消息都沒有透露,而對馬克東的判決相當重,他的詐騙罪罪名成立,被判處了有期徒刑11年,處以50萬元的罰款,還要追繳其個人非法所得。”
馬克東的弟弟馬克宏則告訴記者,目前法院的判決書是通過郵寄的方式寄到廣州,所以現在判決書還在郵寄的途中,對於判決書的具體內容,他還不清楚,只是知道一個判決結果而已。“但是對於我們家屬來說,這個結果顯然太重了。所以,上訴是肯定的。”馬克宏說。
業界認為馬克東並無詐騙
據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在一審庭審之後,在全國律師協會的組織下,一批國內知名的刑法學專家對馬案作出了一份法律意見書,指馬克東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基本特徵。受邀專家均為田文昌、陳興良這樣的大牌法學家。
專家們在分析馬案材料的基礎上認為,根據本案證據情況,並結合律師行業法律服務的特徵來分析,馬克東的行為不符合刑法關於詐騙罪的構成要求,因為“馬克東的律師身份是真實合法的。這說明行為主體的真實性,不屬於他人假冒律師身份而行騙”。此外,“馬克東向委託人提供了相應的法律服務。”由此可以認為,“馬克東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基本特徵”。
意見書也指出,馬案中馬克東的執業行為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如,收取律師費未入賬,未開發票,沒有保存好委託協議以至於至今查無實據;聲稱與法官有關係可以幫助協調,“但應將其與犯罪的界限加以區別”。
判決影響所有律師生存?
馬克東案的一審判決結果在23日召開的廣州市律師代表大會上立即引起了與會律師的熱烈討論。有律師向記者表示,在大會上討論時,所有律師都非常激動,群情激昂。
“這個判決結果不僅僅是對馬克東一個人,而是對整個律師行業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嚴重地說是影響到了所有律師的生存問題。”律師代表說道,“因為從法律上講,馬克東的行為最多算是一種違規,譬如沒有開發票,沒有保管好代理合同等,但是代理事實是存在的,這就無法構成詐騙罪。這一判決作出,那麼以後只要當事人對律師不滿,就可以告律師詐騙。”
廣州律協方面則表示,會繼續關注馬克東案。(記者 李鋼)
(編輯:往生拾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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