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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4日發佈了《54個縣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情況審計調查結果》,審計署行政事業審計司司長鮑國明就此答記者問,審計發現,由於財務管理混亂,部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被擠佔挪用,部分資金被隱瞞、截留而形成“小金庫”,部分地區“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
審計公告指出,擠佔挪用農村義務教育專項經費的現象比較普遍。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有46個縣的中小學校和教育、財政部門共擠佔挪用公用、校舍維修改造等專項經費1.15億元,佔同類專項經費總額的3.8%.擠佔挪用的資金中,用於教職人員經費6513.51萬元,佔56.7%;用於學校基建2986.09萬元,佔25.99%;用於教育主管機構日常辦公經費1016.84萬元,佔8.85%;用於償還債務844.99萬元,佔7.36%;用於購車等其他支出126.09萬元,佔1.1%。
另外,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有16個縣的教育部門及學校共142個單位,把向學生收取或代收的考試、教輔材料等收費,教育經費撥款,食堂差價、房屋出租收入等共計4065.15萬元,賬外存放或存入個人存摺保管,其中私存的個人存摺達129個,金額2497.84萬元。
公告指出,部分地區存在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問題,一是自立項目亂收費和向學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費用共5109.99萬元,二是違規代理收費11181.58萬元。審計發現,4個縣以捐贈、贊助名義變相收費1960.98萬元,佔38.37%;9個縣收取補課、課外培訓等費用1250.33萬元,佔24.47%;17個縣收取考試、考務等費用911.83萬元,佔17.84%;4個縣收取借讀、擇校等費用336.73萬元,佔6.59%;12個縣收取熱飯、飲水、單車寄存等費用250.22萬元,佔4.9%;16個縣收取電教、文印、微機等費用399.9萬元,佔7.83%。34個縣代收教輔材料費6623.36萬元,佔59.23%;17個縣代收保險費3352.03萬元,佔29.98%;17個縣代收校服費、體檢費、疫苗費等1206.19萬元,佔10.79%。
(實習編輯:蔡曉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