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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從根本上有效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中共中央紀委近日實施《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解釋》共10條,歸納概括了10類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30種具體表現形式,包括利用職權干預安全生產相關事項,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違反規定實施行政許可,違反規定使用安全生產證照,違反規定投資入股或者經商辦企業等,明確了各種違紀行為黨紀處分的具體適用條文,具有非常強的可操作性。
數字顯示,今年1到11月中國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13.8%,多數行業領域和省區市安全狀況好於以往。但目前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在一些重特大事故的背後還存在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腐敗問題。
中央紀委副書記幹以勝指出,《解釋》是中央紀委第一次就某一特定領域的違紀行為如何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作出具體規定,是黨內懲戒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幹以勝說,《解釋》的實施,對於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懲處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的反腐敗鬥爭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表示,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用好《解釋》這個武器,加大安全生產領域打擊非法違法和反腐敗力度,懲處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行為。
(編輯:林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