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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要優先恢復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條件和公共服務設施,將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眾最放心的建築”。
《意見》指出,中國將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災後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使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和生產條件達到和超過災前水平,併為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意見》強調,災後恢復重建必須建立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之上,認真做好災後評估和地質地理條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分析等基礎工作,考慮經濟、社會、文化、自然等各方面因素,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先急後緩,有序推進。
根據《意見》,災後恢復重建要從災區實際出發,尊重民意,注重實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科學界定適宜重建和不適宜重建的區域,調整優化城鄉佈局、人口分佈、產業結構和生產力佈局。
《意見》要求把修復重建城鄉居民損毀住房擺在突出和優先的位置。農村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要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扶貧開發相結合,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實行農戶自建、政府補助、社會幫扶相結合。城鎮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要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政策支持、群眾自助的原則,實行原址重建、異地新建和維修加固相結合,優先安排維修加固輕微損壞和中等損壞住房。
《意見》強調,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綜合運用財稅、金融、土地、產業、就業等政策,支持災後恢復重建。要繼續鼓勵社會各界自願捐助,引導國內外捐助資金用於災後重建。各級災區政府要加強重建工程項目的管理,不超標準,不盲目攀比,不鋪張浪費。
《意見》全文約5000字,涉及重建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等。(編輯 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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