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台州海關緝私分局偵查辦理的台州亨達利名錶城有限公司及牟哲理、楊自順等人走私名錶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被告單位台州亨達利名錶城有限公司和香港天龍鐘錶有限公司罰金,被告人牟哲理、楊自順等7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據台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7年4月間,台州亨達利名錶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牟哲理)與香港天龍鐘錶有限公司(董事楊自順)、香港天日發展有限公司等手錶供應商相互勾結,採取利用粵港直通車夾帶藏匿的手段,逃避海關監管,將手錶走私入境,之後通過順豐速運郵寄給台州亨達利名錶城有限公司及牟哲理等人。共計走私雷達、勞力士、卡地亞、浪琴、江詩丹頓、百達翡利、帝陀、西鐵城、梅花、天梭、歐米茄、英納格等各類名錶共計14787隻、萬寶龍鋼筆81支、金錶帶1根,偷逃海關應繳稅款達23573155.25元人民幣。
(實習編輯:蔡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