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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去年在人保財險為私家車購買了一份車險,前不久車出了點交通事故,事後她對保險公司的修理情況不滿意,便打電話到公司投訴,這才得知:記錄上顯示此前她的車已出險5次!為她承辦保單的業務員便是專門騙保的“保托”!有業內人士透露,廣州市目前有25%~30%的車險保險單是經“保托”之手的。
實際出險三次保險記錄五次
李小姐去年5月在路邊收到一張廣告傳單,上面寫著,人保財險新近推出一項新的車險服務,投保的車輛如果單方面出了事故,不用保險公司的人趕到現場,只需投保人打一個電話便可上門報修。
李小姐按照上面提供的電話,與“人保財險廣州大道北東方豪城營業部”取得聯絡。該營業部“業務員”馬上上門提供諮詢服務。李小姐仔細查看了他們的工作證,“工作證上面蓋著單位公章,名片還印著是業務經理。”李小姐當時沒有多想,便花6000元買了私家車一年的商業險和交強險。“業務員”提供的發票也是人保財險公司的正規發票,發票上還寫明了費用已經打了折。
沒過多久,李小姐的私家車出了交通事故,一個電話打過去,保險公司“業務員”趕過來開著她的車去幫她維修。前幾天,李小姐的車第三次出了險。保險公司“業務員”卻沒有完全修好。於是,李小姐撥打人保公司投訴電話投訴。
那邊的查詢結果卻讓李小姐大吃一驚:李小姐的車實際上只出了3次險,可是保險公司的記錄卻出了5次險。其餘兩次出險的修理費到哪去了?
李小姐被告知,這兩名“業務員”根本不是他們公司的員工,他們公司“東方豪城”營業部在李小姐買保險之前的幾個月就搬了家。這兩名“業務員”名片上顯示的電話也不在廣州大道,而是在海珠區,他們是“保托”。
“我們公司從來沒有推出‘保托’上門報修服務項目,目前都是由投保人自己指定修理廠,經我公司核實後再將修理費打到投保人的賬戶上。”人保財險公司有關經營人員告訴記者。
保託故意撞車向保險公司騙保
“保單的確是在人保公司投了保的。現在車出了問題沒有修好,誰來管呢?”李小姐決定要求人保財險公司為其投保車輛提供維修服務。
記者採訪人保財險業務部有關負責人被告知,經調查,“保托”此前曾開著李小姐的車在外面撞車騙保,多騙取了兩次保險費,此車還有違章罰款沒有繳。“我們不支持李小姐的賠保要求,因為保險費我們已經支付給以代理人身份出現的‘保托’。再說,我們公司也是受害者,我們只能協助李小姐報警。”
代理人投保很普遍
“廣州市目前有25%~30%的車險保險單是經‘保托’之手。”日前一位多年從事保險業務的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說。
保險公司能否出臺規定讓投保人親自辦理保險業務呢?“很多投保人工作很忙,由銀行業務員和修理廠工作人員為車主代理保險業務的現象很普遍。”這名業內人士稱。
這名業內人士還告訴記者,去年底經保險公司舉報,公安部門查獲了一批“保托”,“但由於每項保單業務金額都只有幾千元,‘撞車騙保’的取證難度也很大,很多‘保托’是抓了又被放人。”
律師:保險公司不能不理客戶
有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根據《保險法》有關規定,保險公司對於李小姐蒙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失,有責任進行消除後果、協助追討等責任,並要採取積極措施,防止類似事情的再次發生,保險公司不應以受害者身份為由,對客戶的要求置之不理。
(實習編輯:蔡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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