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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4 08:51:28 南方日報網絡版
近日,中山市出臺了《鼓勵外經貿發展獎勵辦法(試行)》,本年度在擴大進出口方面交出優秀答卷的鎮區或企業將獲得最高40萬元的獎勵。
《辦法》將設立完成調控目標基本獎、擴大出口優秀獎、鼓勵企業一般貿易擴大進口獎、鼓勵鎮區吸引外資獎四大獎項,每個獎項下面分多個小獎項。
根據《辦法》,中山將對年度出口完成下達調控目標的鎮區,給予30萬元獎勵,並授予獎牌。對年度出口完成市下達調控目標的非一級財政體制鎮區,按其2007年度出口退稅鎮區負擔部分的25%,以及2008年度出口退稅與2007年度相比新增部分中鎮區負擔的75%給予獎勵;其他非一級財政體制鎮區,按其2008年度出口退稅鎮區負擔部分的20%,以及2008年度出口退稅與2007年度相比新增部分中鎮區負擔的40%給予獎勵。
對年度一般貿易擴大進口成績顯著的企業將按四個檔次給予獎勵。年度一般貿易進口額1000萬—3000萬美元、3000萬—5000萬美元、5000萬—1億美元以及1億美元以上的企業將分別獲得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獎勵。
據介紹,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于2009年2月15日前向中山市外經貿局申報。(編輯: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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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劉紅輝 謝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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