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法官與律師正當交流制度》出臺,珠海市全省率先作出明確規定,法官和律師可以通過各自的協會展開正當的學習、交流和溝通。 最近幾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先後頒發了一些規範法官、律師關係的規定,珠海市法官和律師協會也于去年制定了《法官和律師互相監督制度》。 這些文件幾乎都以禁止法官與律師單方面接觸為核心內容,以圖在法官與律師之間構築一條隔離帶,防止私下交流。 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防止司法腐敗、維護司法公正的作用,但是不利於雙方在業務方面的經驗交流,雙方也沒有途徑就訴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誤會、分歧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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