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日前聯合出臺《法官與律師互相監督制度》(下稱《制度》),法院和司法局聯手,進一步加強對法官和律師的紀律約束。這是廣東地區第一部地方性實施辦法。根據《制度》,當事人、案外人發現法官、律師有不正當交往、涉及違法違紀行為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司法局、律師協會反映情況或署名舉報。
明確規定監督範圍和內容
珠海市中級法院新聞發言人鄺堅介紹,今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針對近年來出現的個別法官和律師串通,違反職業道德、紀律,損害當事人利益的情況,聯合頒布《關於規範法官和律師相互關係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以期規範法官和律師訴訟活動中的相互關係。結合珠海市實際情況,今年11月29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聯合推出了《法官與律師互相監督制度》。
該《制度》對中級人民法院協助監督律師、司法局協助監督法官的範圍內容作出明確規定。監督內容包括律師是否在代理案件時向當事人宣稱自己與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有親朋、同學、師生、曾經同事等關係;是否違反規定單方面會見法官;是否借法官或者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饋贈禮品、金錢、有價證券等;是否為法院裝修住宅、購買商品或者出資邀請法官進行娛樂、旅遊活動;當事人委託的律師是否假借法官名義或者以聯絡、酬謝法官為由,向當事人索取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等。同樣,法官是否用各種關係以不正當方式對案件審判進行干涉或者施加影響;是否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律師;是否為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是否向當事人或律師索取或收取禮品、金錢、有價證券;是否接受當事人或律師宴請、裝修住宅、報銷費用等均在監督之列。如有上述行為,法官和律師都可相互監督和舉報。
設置專責部門處理投訴
《制度》對具體負責溝通、協調和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的部門也作了明確規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監察室、市司法局公證律師管理科被指定為對口聯絡部門,具體負責溝通、協調和查處違法違紀行為事宜。
法院、司法局收到對法官、律師的檢舉、投訴等情況後,涉及到對方單位法官(律師)的,須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對方單位,協助提供證據,由對口聯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處理結果須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對方對口聯絡部門。對被投訴較多法官或律師,由被投訴、舉報人所在單位進行戒勉談話,提請注意;發現法官、律師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並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制度》還要求雙方每半年召開一次座談會,通報各自掌握的涉及法官和律師有不正常交往、不正當關係、違法違紀、影響司法公正的情況;通報對法官、律師違法違紀行為的調查和處理結果;商討如何進一步規範法官和律師關係,維護司法公正。
珠海市中級法院和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為加強廉政建設、防止司法腐敗,誠邀新聞媒體和廣大群眾及社會各界監督。
鏈結
●1997年至2000年間,原江蘇省吳江市人民法院院長費明受賄17萬餘元,庭審中,費明指認了多名律師行賄,經法庭認定的有7人。其中不乏蘇州當地的名律師。
●2002年,湖北省荊門市10名律師向5名法官行賄。金額達40余萬元。
●2004年1月11日,武漢市中院13名法官因涉嫌受賄,先後受到法律追究的事情被披露出來。這起案件中還有20多家律師事務所的44名律師涉案。
●2004年11月,北京律師翟某為爭攬訴訟代理業務,竟以郵寄書信的方式許諾給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某法官40%的介紹費,法官收信後當即進行了舉報。翟某後來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銷律師證書。
(編輯: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