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法官和律師私下單方面接觸的行為被有關文件禁止以後,雙方如何開展正當的交流?6月10日,珠海市在全省率先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法官和律師可以通過各自的協會展開正當的學習、交流和溝通。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趙東升表示,這項制度出臺後,將使法官和律師之間的關係規範基本趨於完善。
趙東升稱,最近幾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先後頒發了一些規範法官、律師關係的規定,珠海市法官和律師協會也于去年制定了《法官和律師互相監督制度》。這些文件幾乎都以禁止法官與律師單方面接觸為核心內容,以圖在法官與律師之間構築一條隔離帶,防止私下交流。
身為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和珠海市法官協會理事的趙東升說,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防止司法腐敗、維護司法公正的作用,但是不利於雙方在業務方面的經驗交流,雙方也沒有途徑就訴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誤會、分歧進行溝通。
據珠海市律師協會秘書長顏楚怡介紹,根據《珠海市法官與律師正當交流制度》有關規定,法官協會、律師協會分別負責收集本協會會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並通過召開聯席會議的形式進行交流。交流會以學習、交流、溝通為目的,具體的個案原則上不列入交流會的會議內容。
趙東升表示,這項制度的出臺,明確了法官和律師進行正當交流的途徑,將使法官和律師之間的關係規範基本趨於完善。
(編輯: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