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香港經濟發展和廣東產業結構升級將產生巨大的積極作用,正是成為促進粵港經濟發展、實現雙贏、轉型的催化劑。CEPA的簽署,無疑是促進廣東省經濟結構升級千載難逢的機會,為搶抓CEPA先機,廣東已經做好了充分的準備工作迎接2004年1月1日CEPA的到來…… ——編輯:劉曼
廣東在CEPA框架下,廣東省經貿委關於物流方面的規定:允許港澳公司在內地提供相關的貨運分撥和物流服務,包括道路普通貨物的運輸,倉儲,裝卸,加工,包裝,配送及相關信息處理服務和有關諮詢業務,國內貨運代理業務,利用計算機網絡管理和運作物流業務。
從2004年1月1日起,將允許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廣東境內申辦個體工商戶,從事商業零售。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申請不再需要經外資審批,直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登記和註冊。
為促進粵港兩地經貿發展,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廣東國稅局將採取積極措施,通過優化納稅服務。
強化稅收管理,為港資企業提供更加貼近的稅務諮詢和納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