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和某單位簽了勞動合同,懷孕產假期間,沒有工資,社保也要自己交。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面對清遠一群眾的投訴。上線“民聲熱線”的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譚少奮上線指出,產假期間企業單位不能扣員工的固定工資,社保也要繼續購買,不能中斷,否則屬於違法。
農民工何先生問,他在一家單位工作了6年,交了社保,但是現在準備辭職到另外一個單位上班,社保是否要重新交納?譚少奮說,根據政策規定,農民工只要在中國城鎮就業,社保是可以累積計算的。只要把賬戶轉到新的單位,繼續參保,累積繳交15年,等到退休的時候就可以拿到養老保險。如果農民工要離開城鎮回到家鄉,則可以要求退還自己交納的那部分社保金。任何單位都必須為員工參保,如果單位不予參保,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有一位清遠的群眾投訴稱,自己的妻子懷孕產假期間,工資沒有了,而且企業也中斷了幫她買社保,而且還是當初進企業時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譚少奮明確表示,產假期間單位不能扣員工的固定工資,社保也要繼續購買,不能中斷,當然個人部分的社保金可以在固定工資中扣。如果勞動合同有這樣的規定,這份勞動合同已經是違法,員工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
(編輯:欒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