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黨的十七大報告把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作為當前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明確提出要“處理好一個關係,完善兩項制度,實現三個提高”。在新的歷史發展時期,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應當以改善民生為重點,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係,特別是要充分重視深化初次分配製度改革,著力建立科學合理的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和正常增長機制,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逐步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趨勢,推動和諧社會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對工資分配的管理職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主要是由過去直接管理轉變為間接管理。但是在轉制過程中,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新的工資分配管理體制和機制尚未建立起來。集中表現為機構改革後,政府在工資管理職能上存在缺位、錯位和越位現象,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沒人管、沒法管和不敢管的狀況,一些地方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再分配上,熱衷於把公共財政拿來“施捨”,做“政績”文章,放棄了對初次分配的指導和調控。根據十七大報告精神,我們在收入分配領域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解放思想,在工資分配管理機構、體制、方式上進行重新設置定位。
首先,在新一輪機構改革中,要加大機構整合力度,建立健全一個綜合協調管理企業工資分配的職能部門。牽頭建立企業工資分配三方機制,負責研究企業工資分配領域的重大問題,要牽頭研究制定與工資分配密切相關的勞動定額、計件單價、工作時間等勞動標準,作為貫徹按勞分配的依據,為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奠定基礎。其次,要通過科學制定工資政策和增長計劃,及時發佈工資增長指導線,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方面的協調、指導、監督和調控。特別是根據當前勞動報酬佔初次分配比重偏低的情況,科學制定並實施職工工資倍增計劃,把工資增長作為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職責,加以貫徹落實,爭取在人均GDP翻兩番的同時,社會平均工資也要翻兩番。第三,要依法完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資保障水平。原則上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工資水平偏低的地方,可以每年調整一次,直接推動工資增長。
此外,政府在宏觀層面還要重視處理好個人收入、企業收入與國家收入之間的關係。國家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環節上都要適當減稅、讓利於民。通過適當減稅,適當降低國家財政收入所佔的份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所佔的比重,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當前要重視抓好上述工作,以實現工資分配宏觀調控機制的創新。
(作者單位:廣東省勞動保障廳勞動工資處)
(編輯: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