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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權法獲得高票通過 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16日,參加表決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99票贊成、52票反對、37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物權法。物權法體現了憲法精神。它體現對不同物權主體實行平等保護的原則,既尊重國有財產,也保障著城市富裕人群和農村貧困人口的利益,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權威解讀
 江 平:制定和實施《物權法》的若干問題
 宗慶後再次回應達能:我沒偽造簽名
 物權立法:依據憲法精神 體現憲法原則
 大處著眼看《物權法》
 吳邦國:物權法草案凝聚了集體智慧
 人民日報:遵循市場經濟要求,平等保護一切市場主體
 物權法:建設市場經濟體制又一里程碑
 物權法草案為何審議七次——姜恩柱釋疑兩會熱點
 物權法今獲通過 中國民法典向誕生邁出關鍵一步
 物權法的通過再顯中國弘揚憲法精神
 王兆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的說明
 “物權法草案不符合憲法規定”看法不全面
 物權概念的生活解釋及理論解釋
  物權 所有權 用益物權 擔保物權 不動產 動產 共有 孳息 相鄰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 地役權 遺失物 居住權 抵押權 質權 留置權 佔有
 南方網南方社區專訪
  2007年3月2日南方網南方社區特邀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系主任毛壽龍博士、北京通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光遠博士光臨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全國兩會訪談直播室與網友共議《物權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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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壽龍:曾經有人說,要消滅一個城市有兩種方法,一種方法是轟炸,第二種方法就消滅這個城市的產權。物權消滅了,這個城市就發展不起來了,房子肯定是破破爛爛的,花花草草都沒有人種。如果這個城市產權管理、物權管理都管得很好的話,這個城市會很好發展的。
馬光遠:《物權法》本身最重大的意義,當然是避免紛爭,對一些權利進行界定,但是最主要從法制建設這個過程來講,《物權法》作為民法典中一個很重要的法律,被通過以後,民法典的重大部分基本上已經定型了,下一步民法典的通過應該講已不再遙遙無期。
 觀點
建設用地使用權:一種重要的用益物權
物之所有與利用:用益物權
物權法解讀:如何界定和認識公共利益
城市房屋拆遷與《物權法》規範
怎樣實施好物權法
集體所有權:農村的財產秩序基礎
法律規範與道德觀念:拾金不昧與遺失物的權屬
維護交易安全:善意取得的具體適用
善意取得:特別的所有權取得方式
物權法解讀:共有關係的法律界定
區分共有與共同管理:業主權利的實現
多層住宅與產權界定: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規則
善意與惡意:兩種佔有
所有權:整個物權制度的基礎
無救濟即無權利:物權請求權構築救濟防護網
[嶺南大講壇]徐瑄:《物權法》告訴我們什麼?
《物權法(草案)》八審歷程
《物權法(草案)》"八審" 追蹤中國立法"新標桿"
  ·一審:2002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
  ·二審:2004年10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
  ·三審:2005年06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
  ·四審:2005年10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
  ·五審:2006年8月,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
  ·六審:2006年10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
  ·七審:2006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
  ·八審:2007年03月,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物權法(草案)》為何多次審議?〕
  在我國,一部法律草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一般就會付諸表決。但是,物權法草案卻在反復修改後進入五年來的第八次審議。這是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進入八審的法律草案,也是審議次數最多的法律草案。國家、集體、個人;土地、住房、車位、存款……物權法,與13億人的利益息息相關。物權法是確認財產、利用財產和保護財產的基本民事法律,是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制定物權法,要協調各方意見、兼顧各方利益,難度之大,可想而知。歷時五個年頭,經過七次審議,從激烈爭論到凝聚共識。物權法立法,以其歷時之久、社會參與度之高、爭議之激烈成為中國立法史上的“新標桿”。
 爭論觀點回顧
 物權法是否有利於富人不利於窮人?富人的財產多,因而受到的保護就多;窮人財產少甚至沒有什麼財產,因此受到的保護就少、甚至沒有受到保護。
 《物權法》究竟保護誰的利益?老百姓普遍感受到貧富差距在擴大,公有財產也被部分人以非法手段據為己有。如此社會語境下,《物權法》似乎成了“劫貧濟富”的代名詞。有人指責道:物權法是以保護極少數富人為核心,絕大多數的權利客體很少的窮人只能作為陪襯。
 物權法在多大程度上體現改革的成果?中國的改革既要定分止爭,更要重新分定。我國物權法既是改革成果的法律確認,也是對未來生產關係的法律指引。
 物權法草案是否違憲?有評論認為,憲法關於“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規定與關於“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規定不一樣,前者有“神聖”,後者沒有。據此認為,物權法草案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給予平等保護,是不符合憲法規定的。
 《物權法》回應四大民生問題
 第一,徵收補償規定更加細化。補償不到位仍是目前徵地、拆遷環節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許多群眾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甚至常常引發群體性事件。為此,物權法草案的規定比最初的條文更加細化,更有利於保護被徵收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住宅用地“自動續期”不必交納土地使用費。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自動續期,草案取消了原先有關住宅用地使用權續期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費的規定。物權法草案在這些問題上的不斷完善,順應了民意,更有利於維護普通百姓的權益。
  第三,小區車位車庫先滿足居民需要。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反復研究,並借鑒國外通常的做法,建議將物權法草案相關規定修改為:“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第四,土地承包期屆滿可繼續承包。物權法草案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作了明確規定,並規定土地承包期屆滿以後,農民仍然可以按照國家的規定繼續承包土地。
 外國媒評略覽
  路透社:物權法草案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它將加強對私有財產的保護,禁止非法侵佔公私財產。
  日本《每日新聞》:物權法草案,是旨在確立“中國特色民主政治”的一步。中國政府希望通過在2010年前完善法律體系,擴大民眾的民主權利。
  日本《讀賣新聞》: 物權法草案,宗旨是加速民間經濟發展,同時建立法律制度保護失去土地和家園的民眾,以促進社會穩定。
  英國廣播公司:在許多國家,對私有財產和資產實施法律保護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人們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然而,在中國這卻成為該國向真正的市場經濟邁進的極為重要的一步。
  美國《國際先驅論壇報》:在罕見地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後,中國人大今天開始討論具有重要意義的旨在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草案,這表明中國共產黨在有爭議的政府政策上表現得更為謹慎。
 國內媒體視角
物權法精神倚賴一個守法政府去實現
不好界定不代表應當“回避”
南方都市報:物權法能承載多少期待
羊城晚報:物權法:防止政府與民爭利
南方都市報:用判例制讓物權法成為"活"的法律
《瞭望》文章:物權法細節背後的大是大非
從身份走到契約——作為一種價值觀的《物權法》
體現人權與法治的《物權法》
《物權法》的價值觀並非10月才“生效”
物權,尋找文明的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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