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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一:莫某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山東遊。導遊和司機服務態度很差,而且用餐等也出現一系列質量問題,而當時旅行社對此事也未及時處理。於是引起莫某的強烈不滿,他拒絕登車繼續遊覽,經多方勸說都無濟於事,從而耽誤了其自己及其他團友大量的遊覽時間。
旅遊質監局指引:旅途中因旅行社過失、違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旅行社要重視遊客反映的問題,安撫遊客情緒,且應積極協商處理,採取補救措施。遊客如對旅行社處理不滿意,可及時向旅遊管理部門投訴,以求協調解決。作為遊客也要理性、合理維權,特別是拒絕登機滯留機場、擅自終止行程等非理性行為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擴大損失。所以遊客要注意收集保留投訴的證據,行程結束後向旅遊管理部門投訴。
編輯: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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