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有關精神,為適應泛珠三角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平等自願、市場主導、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原則,充分發揮九省區勞動力供求和就業服務、職業培訓、技能鑒定、權益維護等方面的互補優勢,全面推進勞務合作,提升合作水平,加快實現區域內勞動力市場的統一,促進勞動力資源充分開發利用和規範、有序、合理、高效配置,泛珠三角九省區勞動保障部門經過認真磋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共同推進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險政策制度的協調和銜接。在充分分析九省區差異的基礎上,共同推動各方流動就業政策制度的調整和完善,研究制訂區域流動就業章程,消除流動就業的壁壘,為區域內人員流動就業創造良好的環境,提供平等、高效、優質的服務。積極探索和完善有利於勞動力合理流動的社會保險政策。
二、共同搭建區域勞務合作交流平臺。在各方現有部門網站中開闢泛珠三角區域勞務合作專欄,及時交流省際勞務合作動態,推進就業服務、職業培訓、技能鑒定、勞動維權等領域的交流合作;建立各方互訪交流和磋商機制,組織開展區域勞務合作研究,探索新型的區域勞務合作模式,深化本區域勞務合作內容,推動就業政策制度的調整與創新。
三、加強跨省區就業服務體系建設。
(一)加快推進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和省際聯網,積極推進省際遠程招聘系統建設,建立區域勞動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評估和定期發佈制度,提高區域勞動力市場信息化水平。加大勞務交流力度,採取舉辦勞動力信息推介會和用人單位招聘會等形式,各方每年集中組織1-2次大型的跨省區勞務交流活動。
(二)建立健全各省區外派勞務辦事機構和流動就業跟蹤服務體系。勞動力輸出省區在主要輸入省區設立外派勞務辦事機構,明確職能,規範運作,落實人員和經費。輸入地勞動保障部門提供幫助、支持和指導。
(三)推進九省區勞動力流動就業的基地化運作。輸出省區建立勞動力培訓供應基地,輸入省區建立就業安置基地,確立對口合作關係,加大定向輸出就業力度。
(四)研究組建省際勞務集團公司。儘快提出可行性方案和操作辦法,明確各省區權利和義務,推動各方直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勞務派遣或仲介組織聯合組建省際勞務集團公司,開展跨省區勞務輸出和派遣業務,提高區域勞務合作的組織化、市場化和產業化水平。
四、實行貧困地區勞務輸出幫扶制度。發揮各方自有優勢,各省區確定對口勞務幫扶關係,制訂幫扶具體計劃,開展結對幫扶。要加強勞務扶貧合作的探討,不斷改善、創新幫扶工作思路和辦法,有效促進貧困地區勞務輸出的發展。
五、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合作。組織扶持一批規模大、質量高、有特色的培訓機構、技工學校和大型企業集團,建立區域職業培訓聯盟,提高培訓的規模和檔次;聯合組織師資培訓及學術交流,互派培訓、鑒定機構管理人員和教師開展業務考察和交流學習,整體提高區域職業教育培訓水平;以勞務輸入地勞動力市場需求為導向,廣泛開展訂單式培訓,切實提高職業技能培訓實效。
六、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合作。聯合共建統一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體系和信息交流平臺,重點建立新職業(工種)標準和教材開發、技術支持、鑒定設施和題庫資源共享、技能競賽、信息查詢等服務平臺;加快統一區域職業技能資格考核認證實施辦法,統一管理制度,建立質量保障體系,聯合打擊各種違反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行為,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加強省際職業技能鑒定互訪和交流學習,提升鑒定工作水平;探討建立區域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實現區域技能人才的交流共享。
七、加強區域勞動者權益保障合作。加快建立跨省區勞動保障重大突發事件通報和協同處理制度,聯合組織勞動力市場整頓行動,及時有力地打擊各種跨省區非法勞務仲介行為,共同維護區域勞動力市場秩序;定期交流勞動保障維權信息,推動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承諾制度,共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八、共同推動九省區與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勞務合作。建立“9+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首長聯席會議和勞務合作工作協調製度。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舉辦一次,由各方輪流承辦。成立工作協調小組,由九省區和港澳就業服務機構組成,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職業培訓鑒定工作小組和勞動權益保護工作小組等專業工作小組,推進專項合作項目的落實。聯合發起“泛珠三角區域勞務合作論壇”,每年與聯席會議同步舉行,推動勞務合作的縱深發展。
九、在本協議的基礎上,九省區進一步加強具體勞務合作意向的洽談銜接,簽署雙方或多方合作協議,確立長期、對口、穩定的合作關係,合作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協作各方協商解決。
十、九省區與港澳地區的勞務合作協議另行簽訂。
十一、本協議一式九份,簽署各方各執一份。
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簽章) (簽章)
二○○四年 月 日 二○○四年 月 日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簽章) (簽章)
二○○四年 月 日 二○○四年 月 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
(簽章) (簽章)
二○○四年 月 日 二○○四年 月 日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簽章) (簽章)
二○○四年 月 日 二○○四年 月 日
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簽章)
二○○四年 月 日
(編輯:李美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