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7日)從海南省財政廳獲悉,海南目前已經在全省範圍內建立起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不僅農村合作醫療惠及農村人口,全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也實現了全覆蓋,比國家要求提前了兩年。
2007年,海南率先在海口、三亞等地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今年4月,隨著省內其他市縣和地區的居民醫療保險的全面啟動,海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也實現了全省性的覆蓋。
根據相關文件精神,海南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按照“堅持低水平起步,重點保障城鎮居民大病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成年人每人每年籌資標準為140元,其中個人繳費60元,財政補助8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籌資標準為90元,其中個人繳費20元,財政補助70元。居民醫保不設個人賬戶,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先由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規定直接記賬,再由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審核結算。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連續參保8年以上的,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將達到30000元。
目前,文昌、瓊海、儋州、萬寧、五指山、東方、定安、屯昌、澄邁、臨高、昌江、樂東、陵水、白沙、保亭、瓊中和洋浦經濟開發區17個市縣和地區的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等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今年7月1日起將正式納入保障。
(編輯:張子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