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我省農村生育政策可能有調整”的傳言,廣東省人口計生委新聞發言人鐘慶才昨天(6月17日)委託南方日報予以澄清。
鐘慶才說,廣東農村生育政策自1998年以來沒有任何改變。農村居民伕婦只生育一個子女為女孩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審批,可按間隔期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
這在《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中已有明確表述:“夫妻雙方的戶籍登記為村民委員會居民,只生育一個子女是女孩的”,“可按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鐘慶才特別說明,條文中的“戶籍登記為村民委員會居民”,就是指“農村居民”或“農業人口”,切忌誤以為是居住在村委會的城鎮居民或非農業人口。這一規定是針對現階段農民在生產、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從實際出發設定的。(編輯:何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