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合作網訊 泛珠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推動了該地區“法律服務一體化”的構想。昨日(9月25日)在廣州結束的泛珠三角區域司法行政合作協調會議上,廣東、福建、江西、湖南、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9省區政府代表一致同意將《泛珠三角區域司法行政合作協議(討論稿)》報請司法部批准。
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楊日華表示,在構築和維護“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過程中,必然要利用市場、法律以及社會契約等手段進行調節和約束,需要司法行政在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務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打破區域內的法律服務壁壘成為此次協調會議的重要成果。
外地律師享受同等待遇
律師異地調查取證或申辦執照手續繁瑣,是阻礙法律服務市場一體化的重要障礙。目前律師異地開展業務,需經省廳、市局兩級證明,不僅給當事人帶來諸多不便,也浪費了政府的行政資源。此次協調會提出通過簡化律師所(行)的審批手續,降低符合條件的律師所(行)在區域內各地互設分所的門檻。各地業務部門表示將與公安、檢察、法院、海關等部門溝通協調,對市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提供的律師身份證予以確認,併為外地律師提供與本地律師同等待遇。
協調會議還注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下月1日起生效後,司法行政機關將成為司法鑒定機構唯一的管理部門。與會代表希望借此機會在泛珠區域內推動鑒定工作的共同規範。在機構登記、管理、監督方面,做到標準統一、結論互認、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
聯合整治法律服務市場
泛珠區域內各省區法律服務市場發展不平衡,如何在合作中謀求規範和共同發展是會議中另一個受到廣泛關注的話題。代表們提出,首先要加強區域內法律服務信用標準、評比等方面的交流,加強區域內法律服務分支機構的管理監督;其次要共同維護法律服務市場秩序,建立區域間統一的誠信體系;最後還要加大各法律服務機構之間的幫扶力度,允許機構之間合作組辦其他法律服務機構。
經濟一體化同時還促使企業尋求跨省區的法律服務,這些服務包括跨界的資信調查和法律顧問等。有代表提出,要通過行業協會整合區域間法律服務資源,節約成本、提高效率,提高區域內法律服務的整體實力和競爭能力。
受理外來工原籍地法援案件
外來勞務工一直是廣東法律援助對象的主要組成部分。但如果外來工的求助案件發生在原籍地,廣東只能提供有關法律意見。此次會議針對外來工發生在原籍的求助案件的法律援助問題達成共識:一是健全和簡化系統內的委託調查取證制度,節省辦案成本和時間;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轉派制度,即案件可以在一個城市受理,然後轉派到其他省市的法律援助機構辦理,以減輕當事人的經濟負擔和奔波勞碌之苦。
本次會議上廣東省司法廳提出,可以考慮適當為在內地的香港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受理標準參考香港的經濟收入。
刑釋解教人員“異地託管”
部分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後流動到其他地區打工,脫管和失控後可能重新違法犯罪。會議提出對這部分人戶分離的刑釋解教人員實行“異地託管”和“兩頭管、雙落實”的管理方式,戶籍地和所在地政府聯手安置刑釋解教人員。
會議同時提出建立泛珠三角社區矯正協調機制。對有一技之長但在本居住地不能安置就業的社區矯正對象,允許其跨地區就業;當矯正對象因工作、生活、疾病等原因離開原居住、工作地時,原矯正機關可將其轉交由擬遷至地方的矯正機關負責,由當地社區矯正機構“委託代管”。(編輯:李美儀)